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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学”与“民族学”的关系
何星亮
光明日报 2006.9.4 (12)
●十九世纪初以来的近二百年时间里,“民族学”和“人类学”这两个名称的涵义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外的“民族学”从广义变为狭义,而“人类学”则由狭义变为广义。 ●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西方人类学包括民族学的分类方法不完全适合中国国情。 ●考虑到广义的民族学在我国学术界占有特殊地位,
也考虑到民族学与人类学不可分的历史渊源关系,因此,我们认为,把民族学与人类学并列为一级学科是较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
在国际学术界,学科名称和学科归属最为混乱的应属“人类学”了。各国名称不一,有的称“民族学”,有的称“人类学”。有的国家把研究人类体质的称为“人类学”,把研究人类文化的称为“民族学”。“文化人类学”与“社会人类学”和“民族学”三个名称也一样,不仅因国而异,甚至因大学、因人而异,令人无所适从。尤其是在我国,误解“人类学”和“民族学”及滥用“人类学”现象十分严重。
从学科的形成与分化看“人类学”与“民族学”的关系
在20世纪之前,关于人类、民族、种族及其文化的研究,主要有两个名称:“民族学”和“人类学”。
1839年,世界上第一个研究人类学体质和文化的学会——巴黎民族学会成立,标志着民族学作为一个学科的诞生。但早期的“民族学”是广义的民族学,研究领域很广,在19世纪30—40年代成立的美国、英国等国的“民族学会”,既研究人类文化,也研究人类体质。 巴黎民族学会成立20年后开始分化。1859年,在专门从事体质人类学研究的保尔·布洛卡(PaulBroca)倡导下,巴黎民族学会分为“人类学会”和“民族学学会”两个学会,前者主要研究体质,后者主要研究文化。1863年,英国在民族学会之外,也创立了“伦敦人类学会”。美国也在民族学会之外,于1879年创立了“华盛顿人类学会”。
由上可见,从学会成立和分化的角度来看,人类学会是从民族学会中分化出来的。
从“人类学”、“民族学”的涵义变迁看两者的关系 19世纪初以来的近200年时间里,“民族学”和“人类学”这两个名称的涵义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外的“民族学”从广义变为狭义,而“人类学”则由狭义变为广义。 (一)“民族学”和“人类学”涵义的变迁
“民族学”和“人类学”涵义的变迁,经历了三个阶段:
(1)民族学包括人类学。由于民族学、人类学的形成与殖民国家对殖民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种族研究密切相关,因此,这门学科自产生之初,便与殖民统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并且称研究文化和体质的学科为“民族学”。如日本权威的《文化人类学事典》“民族学”条称:“19世纪前半叶开始,民族学是作为研究人类的一门学问,从文化和体质两方面进行研究。”我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民族学会”条也称学术界也一般认为早期的“民族学”“包括体质人类学在内。”
(2)民族学与人类学并列。如前所述,1859年,巴黎民族学会分为“人类学会”和“民族学学会”两个学会,前者主要研究体质,后者主要研究文化。此后,民族学的涵义逐渐缩小,研究对象主要是人类文化,而研究人类体质的学问则归入人类学。直至20世纪上半叶,西欧德国、法国、奥地利诸国和东欧、北欧诸国及日本的人类学仍与民族学并列。
(3)人类学包括民族学。20世纪之后,英美等国的“人类学”的概念越来越广,除了包括体质研究外,也包括文化研究。195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集美、英、法等8国代表在巴黎开会,调查各国社会科学课程的种类和教学方法。1954年发表报告书,其中关于人类学的报告由法国著名学者列维—斯特劳斯执笔,该报告书称:在今日的世界,几乎一致同意以“人类学”为最佳之定名,包括体质人类学(从事由动物进化为人类的研究及以解剖学及生理学上的特征区别人类种族的研究)、民族志(从事由田野工作的考察而加以描述的研究)和民族学(根据第一手的民族志资料作综合的研究)。 (二)当代“人类学”与“民族学”的关系 近十多年来,“人类学”这个名称有逐步取代“民族学”的趋势。2004年4月,日本民族学会全体会员投票表决学会改名事项,支持改名的会员占大多数,于是从2004年4月起,日本民族学会改名为“日本文化人类学会”。东欧多数国家近十多年来也出现以“人类学”取代“民族学”的趋势,有的研究机构则以“人类学”和“民族学”两个名称并列。在中国,年轻学者较喜欢用“人类学”,而年长学者则仍喜欢用“民族学”。
在中国台湾地区,作为学会和研究机构名称,仍保留传统的“民族学”名称,如学会仍称“中国民族学会”,“中央研究院”内的研究人类体质和文化的研究所称“民族学研究所”,但大学的系多称“人类学系”。
“民族学”与“文化人类学”、“社会人类学”的关系
除了“民族学”和“人类学”两个术语外,还有“文化人类学”和“社会人类学”两个名称。国外学术界的“民族学”这一术语自19世纪下半叶以来,不再具有研究人类体质的涵义,由广义变为狭义,但又往往与“文化人类学”和“社会人类学”两个名称难分难解。 “文化人类学”这一术语为美国学者W.H.霍尔梅斯(W.H.Holmes)于1901年首创,他把专门研究文化的学科称为“文化人类学”(CulturalAn-thropology)。此后,美国大多数学者较喜欢以“文化人类学”名称取代“民族学”。“社会人类学”是英国著名学者J.费雷泽(J.G.Frazer)1908年提出来的,后来,英国各大学都把人类学的课程改称“社会人类学”。直到现在,欧洲国家多用“社会人类学”这一名称。 当代的“民族学”、“文化人类学”和“社会人类学”是否为同一个学科?各国学者大多认为三者名虽异,而实则同。在美国式的人类学学科分类中,目前较为普遍的是分为四个分支:体质人类学、文化人类学(社会人类学)、考古学和语言学。一般认为,狭义的“民族学”与“文化人类学”和“社会人类学”没有太大的差别,可以互通。如日本《日本国语大辞典》称:“民族学„„常用作‘文化人类学’的同义词。”我国很多学者也持类似看法。 综上所述,从学科角度而言,“人类学”与“民族学”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两者是不可分的。国外狭义的“民族学”含义基本上与狭义的“文化人类学”和“社会人类学”相同,均属同一学科。
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西方人类学包括民族学的分类方法不完全适合中国国情,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当代学术界“民族学”一词的概念与国外的“民族学”概念有所不同,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族学,既包括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民族史、民族文化、民族语言、民族宗教、民族艺术等;也包括一些特殊的专门学科,如蒙古学、藏学、西夏学、突厥学、纳西学等学科。狭义的民族学通常等同于西方的“文化人类学”或“社会人类学”。广义的民族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它与西方的“人类学”又有所不同。因此,把民族学置于人类学下面显然是不适合中国国情的。考虑到广义的民族学在我国学术界占有特殊地位,也考虑到民族学与人类学不可分的历史渊源关系,因此,我们认为,把民族学与人类学并列为一级学科是较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即以“民族学/人类学”或“民族学·人类学”作为一级学科的名称方式表示,其下分若干二级学科。这样方能改变人类学、民族学学科分类和
定位方面的混乱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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