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宁波大学绣山寒奖学金条例

2022-12-07 04:29:2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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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条例

第一条 甬籍爱国人士先生热心家乡教育事业,并十分关心宁波大学就读的家境清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为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在宁波大学捐资设立绣山清寒奖学金

第二条 绣山清寒奖学金分成清寒新生奖学金、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三类,每年评定一次。清寒新生奖学金和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每年10月份评定,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在每年6月份评定。

第三条 绣山清寒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清寒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1 第一志愿考入宁波大学的本(专)科生或考入宁波大学的研究生。 2 家境清寒(必须有乡、镇以上政府证明或原就读高校有关证明材料) 3 在同等条件下,高分者优先。

二、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1、家境清寒(列入宁波大学贫困生名单),符合宁波大学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符合宁波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 2 符合两项单项奖学金条件。

3 学术上具有创新精神,并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2、同等条件下,学习优秀者优先。 三、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1、取得当年研究入学资格并注册入学 2、家境清寒,困难大者优先。 第四条 评奖比例和金额

清寒新生奖学金每年授奖名额20名,每人奖励额3000元人民币;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授奖名额60名,每人奖励额3000元人民币;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授奖名额20名,每人奖励额3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 评奖比例和金额视具体情况须作必要变动时,应征得先生的 同意。

第六条 评奖程序

本奖学金由先生委托宁波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先由各学院根据评奖条件推荐获奖候选人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经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查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学校以公文形式在全校公布并予以表彰。评奖结束后,将评奖情况和获奖学生名单先生报告

第七条 本条例由宁波大学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解释。

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条例》和体现捐赠 人的意愿,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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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评奖范围

1 清寒新生奖学金和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奖范围为有宁波大学正式 学籍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 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的评奖范围为有宁波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生。 以上各类奖学金在同一学年不能兼得。

三、 对申报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研究生,评定条件1之(23)项应 体现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2 在省、市级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3 在校学习期间获国家发明专利者;

4 在其他的技术创新及科研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者。 四、 评奖时间及程序

1 清寒新生奖学金由教务处(评选东西为新入学的本(专)科生)和研究

生部(评选东西为新入学研究生)在每年十月中旬,根据学生申请和师生推荐,参照评奖条件,并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附乡、镇以上政府家境清寒证明或原就读高校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汇总并审核候选人名单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于十一月中旬对清寒新生奖学金进行审定,并于至三十日间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获奖名单学校以公文形式在全校公布。

2 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各学院(评选东西为本(专)科生)和研究生部

(评选东西为研究生)在每年十月中旬,参照评奖条件,并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候选人名单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汇总并审核候选人名单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于十一月中旬对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进行审定,并于至三十日间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获奖名单学校以公文形式在全校公布。

3 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由各学院在每年六月初,参照评奖条件,确定候 选人名单,并附研究入学资格复印件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汇总并审核候选人名单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于六月中旬对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获得者进行审定,并于六月二十日至三十日间公布表彰名单,在十一月二十日至三十日间凭考入学校出示的报到证明颁发绣山清寒奖学金证书和奖金。放弃入学资格者,表彰名单中撤消,不再授奖。

五、绣山清寒奖学金旨在资助德才兼备的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以报效社会,故绣山清寒奖学金获得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1)本(专)科学生每年必须参加48小时以上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和一定量的勤工助学活动,并须有确切记录(由校团委和勤工助学办公室出示证明)研究生也要尽可能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或参加一定量的助教、助研、助管等勤工助学活动。2每学年以个人名义先生汇报学习和生活等情况,信件于每年九月份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汇总后统一寄送。对未完成上述要求的,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对未改进者,取消下一年度评奖资格。

六、学校在每年的评奖结束后,将该年度的评奖情况和各类获奖学生汇总名单先生报告。

七、本办法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拟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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