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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惠民政策宣传资料
一、学前教育阶段
1.学前教育贫困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低保家庭幼儿、 福
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
资助标准: 500-800 元/人.年。余庆县执行的标准是 500 元 /
人.年。
资助流程: 每年9 月开学时,由符合条件的贫困幼儿家长 或
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效贫困证明 (建档立卡贫困证明、 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明等 ),由幼儿园进行审核、公示,上报所在县 ( 市、 区)教育、财政部门。县教育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 管理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向幼儿园拨付补助资金,幼儿园将资助资 金发放给贫困幼儿家长或监护人。
二、义务教育阶段
3.城乡义务教育 “两免一补 ”政策
补助对象 : 对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学生免除学杂费、 免
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统称“两免一补 ”。)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城镇困难群体学生、社会救助 供养学生以及其他家庭困难学生等。
补助标准 : (1) 学杂费小学 170元、初中 220元(民办学
校学 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
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
(2) 教科书费按教科书目录据实免除 .
(3) 城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 : 1000元/人年; 初中:
1250 元/人 .年。
补助流程 : (1)学杂费、教科书费入学时直接免除。
(2)城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校公布资助信息, 学生按学
年或学期向学校提出书
面申请,提交贫困证明材料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城镇 困
难群体有关证明、低保证明等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 ),学校组织 对申请学生受助资格进行审查、公示拟资助名单,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 认后,学校将补助资金通过现金或等额饭果等形式发放给学生。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对象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补助标准 : 800元/人.年(可采取家庭负担一点的方式提高
供餐质量 )。
补助流程 : 学生报到入学,学校注册登记,提供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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