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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法和归纳法
演绎法:
演绎法是以一个或多个命题为起点,通过运用不包含任何实证研究的纯粹逻辑推理,得出与该命题等价的其他命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作为起点的命题,可以是根本没有验证过是否符合客观世界情况的、完全先验/超验的内容。
比如“存在一个无所不能的上帝”这个命题,它是超验的,但同样可以作为一段演绎过程的起点。以它为起点,通过逻辑推理,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存在一个无所不能的上帝,他就应该能举起一块他举不起来的石头。”
这段推理的起点和结论也许是有点荒谬的、反直觉的,但推理的过程是没有问题的。所以,从“存在一个无所不能的上帝”,推导出“他应该能举起一块他举不起来的石头”,仍然是演绎法。同样,从“奇数与奇数的和是偶数、积是奇数”,推导出“123是偶数、567是奇数,所以123与567的和是偶数、积是奇数”,也是演绎法。
归纳法:
归纳法是以一个或多个命题假设为起点,通过实证分析,即观察或实验、收集和分析数据、验证假设,对命题假设进行证实或证伪判断的过程。
归纳法和演绎法的本质区别:
一、归纳法所需的命题假设,必须是后验的、可以证伪
的,而不能是先验/超验的、不可证伪的。
二、归纳法使用的是实证分析,而不是逻辑推演。 (注:归纳法仅指代不完全归纳推理。完全归纳推理属于演绎法。不完全归纳推理和完全归纳推理的含义)
运用归纳法,是科学最本质的特征。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天文学、地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即所谓“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基于归纳法来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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