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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摘要:当下疫情基本得以控制,全民逐渐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振消费、稳定就业、促进经济成为当前各级政府的中心工作。在中央政策红利下,多地陆续出台指导意见,着力为“地摊经济”松绑。在地摊经济中,存在频繁的消费行为,与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激活“地摊经济”,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赔偿权、安全权将面临新问题。
关键词:地摊经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2020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成为笼罩在国人头顶的一层阴影,经过举国上下共同奋战,疫情得到基本控制,全民逐渐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振消费、稳定就业、促进经济成为当前各级政府的中心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李克强总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点赞部分城市率先松绑“地摊经济”的尝试。6月1日,李克强总理在山东考察时强调,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和“高大上”一样,是中国的生机。一夜之间,“地摊经济”呼之欲出,多地陆续出台指导意见,着力为“地摊经济”松绑。在中央政策红利“以流动摊位带动就业”的大背景下,许多城市主动向个体商贩伸出放开“地摊经济”的惠民橄榄枝。 一、推进地摊经济的必要性 (一)自身优势
“地摊经济”的经营成本低、没有转手费、没有店铺租金和装修费用、无需多雇员工,且没有年龄限制、时间较为灵活。因此创业门槛低、失败风险低,使作为弱势群体的小摊贩以极低的成本维持生存。地摊受众面广,在人流较为密集的夜市或者街区,售出的可能性大,种类繁多,满足普通百姓的生活需要的产品基本都能涵盖,供老百姓自由选择。地摊经济对于原先从事实体经营的商家来说,是消费渠道的新增;对于因疫情新增的失业人员或者因降薪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老百姓来说,是成本最小且容错率极高的创业。 (二)缓解就业压力
因疫情影响,当前全球的总体经济形势差强人意,国内经济也不容乐观。防控疫情需要避免大规模人口流动和聚集,工人返城、工厂复工延迟,学生复课推迟,消费需求大幅降低;企业长时间停工减产,公司业务严重缩水,不少企业无奈选择裁员降薪自保。无业又无薪,今年的就业问题令人格外关注。国家鼓励低门槛的“地摊经济”,核心要义是解决就业,为低收入者进入市场谋生另辟蹊径,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低收入群体养家糊口、维持生计,通过摆地摊,赚取数量不多的商品差价,进行自保。 (三)促进经济发展
在疫情影响下,经济严重下滑,拉动内需,刺激消费是必然选择。复苏“地摊经济”,通过增加消费数量,降低消费品价格,来提高购买力,促进整个社会底层民众的需求总价值提高,商品得到了流通,经济自然也会得到发展。地摊消费成本低,对被疫情影响收入的普通家庭来说,经济实惠的地摊产品无疑是最优选择;相较于网购,地摊消费还能看见产品本来的样子和质量。交换的便捷性使大多数民众可以更方便的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商品,满足及时需求,从而使整个社会的供应总价值和需求总价值得到提高,为推动经济发展注入一份力量。
(四)民生至上
“地摊经济”是展现城市烟火味、居民精气神的重要标志。一个正常的社会、一座充满活力的城市,本就应该有多元化经济、丰富多样的经营模式存在。给“地摊经济”一方空间,不仅是战疫情、保民生的权宜之计,也充分彰显了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不失为“下有民生所呼”与“上有政策松绑”的一次良性互动。地摊经济吸纳了庞大的就业人口,为市民提供了灵活多样的消费服务,既迎合了低收入群体和普通百姓的就业需求,满足不同层次的老百姓消费需要,也为疫情后社会经济的恢复带来更多的“弹性”与活力。用最便捷的手段、最低廉的成本释放出最大的民生经济活力,切合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关乎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民生大事。
二、地摊经济与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
“人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为地摊经济松绑,接地气、暖人心、鼓干劲,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激活“地摊经济”活力,回应民生诉求,复苏社会经济,为城市生活增光添彩。在地摊经济中,存在频繁的消费行为,与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若想长久稳定的延续下去,离不开消费者的支持。因此,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推动整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是提升大众消费体验的需求;更是维护社会公平,体现社会文明的关键所在。曾几何时,地摊常常和“脏乱差”等词汇相挂钩,因假冒伪劣商品难以追查、食品卫生无法保障、消费纠纷维权困难而饱受诟病。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地摊经济卷土重来,占据一席之地,在此大背景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将面临什么样的新问题? (一)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地摊产品不像超市,大型商场等,有严格的产品质量检验体系,以及产品质量追究、产品质量赔偿等方面的硬性要求,因此地摊产品仍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像是环境卫生、交通堵塞等看得见、摸得着的,其无形且可能存在潜伏期。当下摊位流动性的增大,对于不能及时发现的问题,等到质量问题出现,再去找摊主,可能相同位置已经换了几批摆地摊的人。不同于在实体店购买商品,售后问题直接找到实体店解决,地摊经济多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没有小票,无法通过发票落款寻经营者;相较于过去国家政策以及严格的监管,现在摆摊的地点、时间较之前更加自由,摊主流动量大,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再想去找到之前的卖家,无异于大海捞针,也正是这样,给了某些心怀不轨的流动摊位销售者,动歪脑筋的机会,消费者买回去,就万事大吉,即使未来问题出现了,他们可能早就换了好多个地方,甚至更换了销售商品的种类,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息事宁人”的消费者来说,权利保障的也在面临新的挑战。 (二)赔偿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维权,要求赔偿损失甚至惩罚性赔偿。地摊经济门槛低,流动性强,成本低,由于开始盛行,没有固定或者确定的管理部门,仅仅限于对地点、卫生的管控,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障还未形成特定的规则,法律的滞后性使流动摊位的管理责任不明确,加大了消费者想要投诉、检举的困难程度。部分消费者在遇到这类状况时考虑到时间、人力、也就抱着消极态度不了了之。正是因为这种现象,短斤少两、假冒伪劣、不讲信用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例不断滋生。地摊经济多小本生意,参与到地摊买卖中的经营者多是经济条件不好的,亦或是下岗企业的职工。由于失业人员和收入较低的人员进货的本钱本就不多,所以进货的种类也受到限制,摊位上的商品种类也不多,一天的收入可能仅仅只能维持家庭最基本开销,如果采取法律规定处以实施惩罚性赔偿,过高的赔偿将给本来不富裕的家庭蒙上更大的阴影,与国家推行的初衷背道而驰。
(三)安全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在夜市、市场、街道等这种露天场所消费时,经常出现人山人海,热闹繁华的画面,就在这样一个不大的夜市中,吃饭、娱乐、购买商品等消费行为同时发生,难免出现磕碰、偷窃、大意丢失财物等问题。以往在商场购物中出现问题,我们第一反应都会寻求商场工作人员的帮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要求商场承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其次商场内部都有全方位的监控,在派出所以及商场共同帮助下丢失财物被找回的可能性相对来说较大。但是在地摊消费的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又该去找谁,人来人往,监控不完备,侵权行为发生在何时都无从得知又如何寻找回损失的财物。 结语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商品的需求也越来越高标准化,消费每时每刻都在发生,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在此时为“地摊经济”松绑,不等于让城市回到脏乱差的老路上。在未来,如何让一“摊”烟火气更为有序,如何将城市治理能力的和信息科技技术的发展紧密结合,借力新技术创新监管方式,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只有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才能更快的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完全释放出来;才能在特定的模式下催生的新型消费,进一步推动潜在消费需求转化为实际消费行为。让“地摊经济”实现从“脏乱差的代名词”到“促民生的推动力”的华丽变身,成为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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