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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与机械学院研究生2014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4]25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4]29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与条件 (一)参评对象
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2014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上述均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无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的,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或进行相应调整:
1.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出硕士连读的,自批准之日起退还硕士基本学制年限内获得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差额部分,以及博士阶段获得的所有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3.更改培养方式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起不予发放学业奖学金,并退还研究生阶段已发全部学业奖学金。
(四)补充说明
1.本年度返校入学的“保资生”参加老生基本奖学金评定,不计入参评学业奖学金基数。
2.2014级“保资生”不参评本次学业奖学金,不计入参评基数。
二、评定标准与比例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
每年16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70%。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比例70%。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30%;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四)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三、评审组织与方法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后续评审工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刘 胜
副主任委员:陈启卷 李 琦 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志武 专祥涛 叶春松 石端伟 胡国明 胡雪蛟 郭 江 曹顺安 郭新立 张增磊(2012级博士生) 黄 满(2013级硕士生)
秘书:刘 海 (二)排名方法
1.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提出申请并提交科研成果及其他获奖情况证明(成果认定周期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提交材料、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并兼顾学科特点对博士研究生进行综合排名。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排名顺序按研究生录取系统中总成绩排名,不同复试批次按①获得夏令营优秀营员的推免生、②其他推免生、③获得夏令营优秀营员并达到学院硕士复试线的统考生、④其他统考生的顺序排序。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排序方法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致。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流程
1.公布方案: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审核符合参评条件的基准人数和奖学金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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