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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特点
作者:张钢
来源:《活力》2014年第10期
[摘 要]近年来,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屡屡发生,行为人手段残忍、不计后果,造成了重大人员和财产伤亡,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思考。把握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特点有利于更深入地认识此类犯罪的本质,做好预防工作。 [关键词]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犯罪内外因特点;行为特点;表露特点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人手段残忍、不计后果,一旦犯罪得以实施,会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伤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对如何界定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法律上尚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毫无疑问,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是暴力犯罪的一种极端化表现形式”。 一、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内外因特点
从内因上上来看,犯罪主体在形成犯罪动机过程中都有激烈的斗争过程。极端性暴力犯罪动机是指推动极端性暴力犯罪行为人进行犯罪的内在动因。所谓动机斗争,就是犯罪意念与非犯罪意念的斗争,即行为人内心反复权衡作案的利弊,以进行犯罪取舍的过程,其核心是实施或不实施的问题。
从犯罪对象的选择看,有些行为人实施犯罪时并无特定指向对象。比如,因对社会不满而对社会进行报复,认为自己在某方面遭受巨大损失要社会补偿。因为人生某方面受挫心理压力太大,要向社会宣泄,认为自己受委屈而有理无处说,要通过震动社会引起人们的关注等犯罪动机引发的案件。因此,在犯罪对象的选择上,大多具有不特定的特征。即使是由个人矛盾引起的自杀性暴力犯罪,其犯罪对象也是有时为特定对象,有时为不特定他人。
从犯罪地点的选择看,大都把犯罪地点选择在公共场所。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极端性暴力犯罪行为人,一般情况下都是选择人多拥挤的地方。 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特点
个人极端性暴力犯罪的类型较多,犯罪行为的特点也比较复杂。在诸多极端性暴力犯罪类型中,危害后果最大的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行为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犯罪行为的主体看,多以单独作案为主。因为极端性暴力犯罪大多是同归于尽式的自杀性暴力犯罪,而自杀往往具有偶然性,行为人产生自杀念头后,很难在自己的“朋友”中找到“同病相怜”的自杀者。另外,个人进行自杀性极端暴力犯罪,也不用考虑罪责分散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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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正所谓“命都不要了,还怕什么”。因此,极端性暴力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念头一旦产生,往往就会单独行动。
第二,从犯罪过程看,多有预谋策划。要策划就必须掌握有关情况。作案地点的环境、进出路线、犯罪攻击对象的活动规律等有关情况,都是作案时需要的情报。行为人往往通过踩点、观察、了解获取这些情报。犯罪行为人要侵害特定的人,必定摸准对方的活动情况,从而决定犯罪的地点、时间。即使对不特定人的侵害,同样也要根据有关情况决定犯罪地点和时间,以求达到最有效的犯罪效果。
第三,从犯罪方式看,以攻击性方式为主。攻击性是指犯罪行为人有预谋有目的地对特定或不特定的人以及公私财物实施暴力侵害的行为,不仅表现为犯罪前就形成了犯罪动机,明确了犯罪目的,还要精心选择犯罪手段及犯罪地点,主要表现为犯罪时选择爆炸、投毒、放火、枪杀等暴力手段,有的暴力手段甚至超出了人们的想象。 三、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人表露特点
犯罪是受法律惩罚的行为,所以犯罪者实施犯罪行为时都极为隐蔽。然而,极端性暴力犯罪相对于其他犯罪来说,往往难以隐蔽。虽然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希望自己的极端性暴力犯罪行为暴露,但是客观上行为人往往很难掩盖自己的心理与行为,常常不自觉地显露出来。如果这时候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基本上是能防止案件发生的。
首先,从犯罪前的情绪看,反常表现多有表露。一是犯罪动机斗争的情绪表露。有的极端性暴力犯罪行为人思虑过重,动机斗争就特别激烈,情绪上表现为神色呆滞,寝食不安,或暗中哭泣等。二是与亲友告别时的情绪表露。极端性暴力犯罪行为人经过激烈斗争,犯罪动机形成并得到巩固之后,在明知犯罪后将要离开这个世界之时,都掩饰不住对亲友流露的生死离别之情。有的以言语表白;有的以遗书方式表露,但遗书一般都不会直接交给亲友,而是藏于家中容易找到的地方,案发之后一找即见。三是对犯罪对象怨恨的情绪表露。极端性暴力犯罪行为人怨恨之类的情绪,带有冲动性,往往难以掩饰而有所表露。
其次,从犯罪时的行迹看,心理斗争异常激烈。极端性暴力犯罪行为人,特别是选择了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自杀式暴力犯罪的行为人,其进入犯罪现场,特别是进入实施犯罪的公共场所时,心理斗争都会非常复杂,犯罪行为人会显出目光呆滞、表情痛苦的神情,甚至还会出现短暂的是否罢手的思想斗争。这时行为人会表现为坐立不安,或反复来回走动。另一方面,行为人因为要危害社会与他人,又担心在行动前被人发现擒获,因此会不同程度地流露出紧张、恐惧心理。行为上表现为东张西望、神情异常的样子。行为人经过短暂的思想斗争,极力平静心理之后,便开始实施犯罪。如果行为人侵害的是特定对象,仇恨或怨气往往难以憋住,即使伪装到了现场,但面对特定侵害对象,在同归于尽前,行为人也忍不住吐露出来,骂几句解解恨,甚至表白出同归于尽的念头,其行迹也使显露于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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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汪庆华.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探析[J]. 江 西警察学院学报,2013,(06). [2]沈晓君, 吴波.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成 因分析及预防对策——从挪威“奥斯 陆惨案”事件中带来的警示[J].犯罪研 究,2012,(01).
[3]靳高风.当前中国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个 案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 会科学版),2012,(05).□ (编辑/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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