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会计常见问题

2023-02-13 05:45:1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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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会计常见问题

新手刚刚步入会计工作,在会计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差错种类很多,其主要表现在:记账凭证汇总表不平,总分类账不平,各明细分类账户的余额之和不等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银行存款账户调整后的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不符等。在实际工作中常见的记录错误主要有以下三种:

1)会计原理、原则运用错误。

这种错误的出现是指在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核算形式的选用、会计处理程序的设计等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出现不符合会计原理、原则、准则规定的错误。例如,对规定的会计科目不设,不应设立的却乱设,导致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不真实;对现行财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不严等。 2)记账错误。

主要表现为漏记、重记、错记三种。错记又表现为错记了会计科目。错记了记账方向,错用了记账墨水(蓝黑墨水误用红水,或红水误用蓝黑墨水),错记了金额等。 3)计算错误。

主要表现为运用计算公式错误;选择计算方法错误;选定计量单位错误等等。 4)建账的大体流程

第一步:按照需用的各种账簿的格式要求,预备各种账页,并将活页的账页用账夹装订成册。

第二步:在账簿的“启用表”上,写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册数、编号、起止页数、启用日期以及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会计主管人员在本年度调动工作时,应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名或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第三步:按照会计科目表的顺序、名称,在总账账页上建立总账账户;并根据总账账户明细核算的要求,在各个所属明细账户上建立二、三级明细账户。原有单位在年度开始建立各级账户的同时,应将上年账户余额结转过来。

第四步:启用订本式账簿,应从第一页起到最后一页止顺序编定号码,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簿,应按账户顺序编本户页次号码。各账户编列号码后,应填“账户目录”将账户名称页次登入目录内,并粘贴索引纸(账户标签),写明账户名称,以利检索。 5)对于公司以前无账,现准备建账。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是否应在建账时估算累计折旧额作为期初数据的问题。

原理上说,建账伊始,各科目数据为零,然后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恒等关系为基础对应编制会计分录、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但由于企业已经经营了一段时间,所以作为会计主体和纳税主体,应考虑确定所有科目包括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会计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理应视为从公司设立之日起即应建账并延续至今。 以股东投入价值100万元的全新机器设备用作出资为例。假定建账前已实际经营2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假设所投入设备会计上预计使用寿命10年,预计净残值5万元,与税法规定精神无悖。同时假定开始建账时该设备公允价值与按上述数据及依其计算的折余价值无明显差异,则会计上理应100万元为入账的原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按计算的应计折旧额19万元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累计折旧”(假定期末无存货。如果尚有未销售的存货则应估算其包含的折旧额,借记“产成品”等)。而税务上所谓核定征收所得税,实际上已经视同你单位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并进行税前扣除。故按此确定的固定资产净值在以后计提折旧时,不需要再做纳税调整。 另外,建账时所涉及其他项目的入账基础,也按上述思路分析确定,最终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余额转入“期初未分配利润”。当然,企业这样处理以后,应该将相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有些项目尚需与税务机关沟通后确


定。

6公司购买实物发放给员工,是否可以计入工资科目,还是必须计入福利费?如果计入工资科目,付款取得的发票如何入账处理?如果计入福利费,是否能够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二条最后一款同时明确,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7)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不允许企业向职工发放各类购物卡、消费券,但事实上屡禁不止。《通知》对现实中企业发放的这类购物卡、消费券是如何考虑的? 企业职工福利费在定义中就明确了“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对于职工福利费各类项目,《通知》采取列举法进行规范,事实上是难以列举齐全的。因此,根据《通知》规定,对于“符合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企业都应当纳入职工福利费规范管理

8按照《通知》的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补贴,应当怎样管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这与国家统计局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是一致的。

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相关支出,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上下班班车、集体宿舍等相关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和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职工个人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不得由企业承担。

三是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或者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发生的、不定时间、不定金额、据实报销的市内交通等费用,既不具有工资性质,也不属于职工福利费,仍按原有规定列作企业成本(费用)

会计上计入工资还是福利费,应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确定。会计处理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记“银行存款”。发生的职工个人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则应借记“营业外支出” 对于企业支付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防暑降温费等,企业所得税前可以作为福利费扣除;如果属于职工个人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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