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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本科学生重修(考)管理规定
山东大学药学院©
2007-12-07 14:12:01
(讨论稿)
重修(考)是学校部分学生完成修业计划的必要环节,为了规范重修(考)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重修(考)类别
1、标准学年制内重修(考)
在标准学年制内,学生重修(考)修业计划以内的课程,除正常的学年费外,不另 外交学费。
2、在校延期重修(考)
所缺学分20学分以上学生,必须办理在校延期修读手续。在校延期的学生,按留级处理,并按留级后的年级学费标准缴纳学年费用。
3、离校延期重修(考)
所缺学分在10学分以下的学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所缺学分,可在允许修业年限内返校交费考试。学费收费标准按100元/学分收取。
所缺学分在10至20学分间的学生,可由学生自己选择在校或离校延期。其学费标准按其选择的类型缴纳。
二、重修(考)要求
1、学校推行学生重修(考)自主选课制度,学生每学期重修门数一般不准超过3门。因时间冲突,学生不能网上自主选定的课程,学生必须办理免听手续后,方可由其所在学院教务干事在重修(考)现场办理下进行处理。
2、办理了重修(考)手续,必须参加考试;无故旷考者,考试成绩以“0”分记。
2004级以前的学生,其毕业成绩和出国成绩按其中的最高成绩记载;2005级及以后的学生,其毕业成绩和出国成绩按其中的最后成绩记载。所有学生的成绩,在平时各类评优、推免研究生等工作中,均按第一次成绩进行考核。 3、2004级以前的学生,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学生选课后未取得学分时,必须重修(考),成绩按实考成绩记载。全校任选课未取得学分时,学生可以重修,也可以另外选修其它课程,但毕业前必须修满8个学分。2005级以后的学生,无论何类课程,学生自主选课后,未取得
学分时必须重修,任选课程毕业时不低于8个学分。
4、插班重修(考)的学生,其考试安排在期末进行,单独组班和重考的重修课程,
于期末前单独组织考试。命题难度与平时考试相当。 5、所有重修(考)成绩,由任课教师网上录入。
三、重修(考)组织形式 1、重修课程班
凡累计不及格人数超过30人的课程,均应开设重修课程班,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应在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时由开课学院排定。重修班上课学时一般安排周2学时,1-10周上课,11周考试。
2、插班重修
不能开设重修班的课程,学生可插班重修或免听重考。毕业学期不及格的课程不安排重修,只安排重考。插班重修(考)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相关手续。
3、重考
某些因教学计划变化,开设后不再开设及课程号发生变化的课程,学校只安排重考。
重考课程由开课学院事先编辑教学任务,考试日程随重修班统一安排。 4、课程属性替换
对于因转专业、转学、交流等原因,引起的学生所在专业教学计划与学生实际修读课程不一致的必修及限选课程,其课程属性替换,按《山东大学本科学生课程置换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重修(考)教师工作量
插班重修及单独开设重修课程班的课程,教师工作量按正常工作量标准进行计算。学院对外设课的重考科目教师工作量,按高考同类科目阅卷标准进行计算。考题采用该课程的B卷,不单独计算命题费用。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费解释权归计划财务处,其他归教务处。
山东大学
二00六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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