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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财务管理》债务筹资
方式
债务筹资方式 (一)银行借款 1.银行借款的种类
1)提供机构: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2)用途:基本建设贷款、专项贷款、流动资金贷款
3)担保要求:信用贷款、担保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品能够是不动产、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依法有权处分的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 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质押品能够是信用凭证、有价证券、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 2.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条款 特征
例行性保护条款
例行常规,在绝大部分借款合同中都会出现。 一般性保护条款
对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偿债水平等方面的要求条款,应用于绝大部分借款合同。 特殊性保护条款
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而出现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条款,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生效。 (二)发行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的种类 是否记名
记名债券VS无记名债券 是否能转换成公司股权 可转换债券VS不可转换债券 有无特定财产担保
担保债券(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证券信托抵押)VS信用债券 2.债券的偿还
1)提前偿还(提前赎回或收回) ①必须在债券契约中明确
②赎回价格>面值,随到期日临近下降
③可增强公司筹资弹性:资金有结余或预测利率下降时,可提前赎回
2)到期分批偿还:在发行同一种债券的当时,为不同编号或不同发行对象的债券规定了不同的到期日。
①优势:便于投资者挑选合适的到期日,便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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