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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
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财会[2018]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8.02.06 【实施日期】2018.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
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财会[2018]5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 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考〔2018〕1号)精神,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 1 / 3
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8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现就考务工作
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
件(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根据省人力社保厅《 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浙人社发〔2017〕117号),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主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该证明在省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有关纸质证书将采取“网上申领,快递送达”的形式发放。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网址:http://kzp.mof.gov.cn/),可在次年起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
格评审。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8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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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8-9日举行,共两个批次。各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考试批次
9月8日 (星期六)
第一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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