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课论文 试谈唐代“尚法”观点

2022-08-09 00:02:2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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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度后的精神

——试论唐代尚法观点的内涵

唐代是我国书法艺术继魏晋之后的第二个高峰时期。众多书学大家共同营造的盛唐气象,法度严谨,体式完备,规矩森严,风格繁复,达到了旷古绝今的地步。楷书大家中,欧体险峻、虞体冲和、褚体婉逸、颜体雄伟、柳体劲健,各具特色而自成一家:张旭、怀素以狂草留名于世,也一样不离矩彟:书法理论摆脱了作为书法创作附庸的地位而成为一种创造,孙过庭、张怀瓘,众多的书法理论家立言争鸣,对书法的运笔、结体、谋篇等提出了一系列的规则、范式,滋养并促进了唐代尚法书学理念与实践的发展。清梁巘说“晋尚韵,唐尚法,宋尚意,元明尚态。”表达了后人对那一时期书法的艺术形态和书家的生活状态的概括。

那么,何为“法度”?

狭义地来讲,“法度”指书法艺术创作过程中的格式和范例以及群体化化传播的规则:运笔,讲求疾涩、轻重、提按、衄挫、讲求无往不复,无垂不收,欲横先竖,欲上先下,欲左先右等等;线条讲求运行了力度的变化、形成的质感,若有筋有肉,要力实而气空等等;结字讲求排叠、避就、顶戴、穿插、向背、偏侧、挑窕、补空、覆盖等等;谋篇讲求浑然一体,行气通贯,一气呵成;墨的运用上,还讲求“带燥方润,将浓遂枯”。这已经发展为逐渐成为后人的一种普遍认同。

但是,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它(法度)的系统庞大而复杂并且模糊,我们无法分清楚它的临界点在哪里,正如有人所说的那样:他们是一群不可穷尽的集知,这是艺术高度成熟的标志。”法度,是规则,是规律,而不仅是指楷书的技法形式规范“既是人们对书法整体性、本质性的智慧把握,又是人们感情的抒发,精神气质的流露和知性的成果及理性的结晶,它极大地促进推动着书法艺术的向前发展。

当然,广义的“法度”与的狭义“法度”并非水火不容,界限清晰。倒不如说,前者是书法内在的精神性,后者是外在的形式;前者侧重书法的精神传承,后者侧重书学的文化传播。两者,可以达到奇妙的统一。以颜真卿为例。有人认为,颜真卿书意超越,推陈出新:黄庭坚说:“„„岂如鲁公萧然出于绳墨之外,而率与之合成。”充分肯定其创造性;而米芾又说:“欧、虞、褚、柳、颜皆一笔书,安排费工,岂能垂世„„”批评其囿于法式。后人评其楷书《自书告身》“结字大小错落,行距疏密有变,字距上下参差,不追求形式上的齐整,但整体上血脉通畅,筋骨劲朗,风神俊逸,自有一种雄浑博大之气充溢与天地之间。”


应该说“纳古法于新意之中,生新法与古意之外”是比较好的概括。再如颠张醉素,二人的狂草,大胆狂放,自由畅达,任性随意,“虽奇怪百出,而求其源流,无一点画不该规矩者”,正所谓“张颠不颠”“醉素不醉”

广义的“法度”更多地体现着中国书法艺术的精神内涵。文字的创造和书法的产生来说,语言的发展,必须要找到文字作为载体;在载体即书法形象的创造过程中,先民的造型意识和审美观照,会受到宇宙万物的启示和暗示。因此,自然的意像性与书法的精神性有着内在的统一。汉代蔡邕在《九势》说:“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焉。”唐代著名书法理论张怀瓘有言:“玄妙之意,出于物类之表;幽深之理,浮于杳冥之间。岂常情之所能言,世智之所能测?非有独闻之听,独见之明,不可议无声之音,无形之相。可见,书法赋形取相与自然造物,这是中国书法根深蒂固的认识。

与此相反,狭义的“法度”就显得世俗化和程式化,更多的是实用和功利的考量。诚然,我们不应否认这种法度的积极意义,它促进了书法的自觉意识,普及了书法的写作,提高了书法的社会地位,还为后人提供了长久学习遵循与仿效的范本。但是,广义“法度”后的书法精神,更有形而上的思辨,更能概括抽象的主体情性和生命意品。

欧虞颜柳与颠张醉素等书家,通过长期的书写实践,临摹,观察,思考,创新,最终找到适合自己的书写范式,把自己的主观思想,创作心灵,价值取向,人生遭际,审美理念,以最舒适、最有表现力的方式表现了出来。为各自的内在的书法精神寻得一个出口。张怀瓘写道:“圣人不凝滞于物,万法无定,殊途同归。神智无方而妙有用,得其法而不著,至于无法,可谓得矣„„道本自然,谁其限约?亦犹大海,知者随性分而挹之。”得法,非墨守前人之法,而是依自然之理,从书家的本心和性灵出发,把书法当做一个生命形态而不是字画符号来创造,是“一种具有生命意味的审美形象创造”,具有“生动的生命神采追求”

虞世南《笔髓论·契妙》所言:“字虽有质,迹本无为。禀阴阳而动静,体万物以成形,达性通变,其常不主。故知书道玄妙,必资神遇,不可以力求;机巧必须心悟,不可以目取也。”这是对书法精神很好的注解。为言赋形之时,参照的是自然万物的形态与姿势,天地山泽,鸟兽鱼虫,拈来以成姿致神采。同时,更为重要的——书者通过自然意象感受的,“决定事物本质特征的精神因素”乐般的韵律感,绘画般的形象感,舞蹈般的动态感,这些与万物运行存在的规律相生的精神实质,只可意会。这正是书法的精神,是书家真正需要追求的东西。

中国古代的哲学思想,尤其是道家的思想,对书法艺术形质意识与艺术追求的影响可谓深入骨髓。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借用“气”这一中国古代哲学概念,


我们可以将书法的根本称之为“书之气”“作为物质形态的书法,要以宇宙自然生存发展之理为书法创造之理”庄子也有类似看法:“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

而作为中国古代社会主流的儒家思想,虽重视艺术社会政治伦理道德理想的一致性,强调在掌握书法规范的基础上,讲求“随心所欲不逾矩”。但也认为有自然规律的存在。《周易》中说“是故法象莫大于天地,变通莫大于四时,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贵,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相之。”解释了一个朴素的认识论,宇宙自然存在一个普遍规律,万事万物的存在,都是阴阳的矛盾统一。其中自然包括书法。汉代蔡邕《九势》就说“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焉。

文字产生到书法艺术发展,都是法天则地的产物。书家用自我的人格意识和审美创作,将万物象精神气格形象化,再将精神气格形象化,这种自觉的创造思维和审美倾向,执着的生命意趣追求,以生命运动为美的书写意识正是“法度”背后的“精神”。

产生特殊张力的正是之前所言的精神,即对宇宙自然的观照,对造化规律的追寻。

唐尚法,唐人对“法度”的研究确实到到极致。其中褒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法度之后的精神,是永远有待发掘探索的一番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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