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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举办“档案在我身边”
演讲比赛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 • 【公布日期】2007.04.16
• 【字 号】新档办字[2007]31号 • 【施行日期】2007.04.1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档案管理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举办“档案在我身边”演讲比
赛的通知
(新档办字〔2007〕3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局(馆),各地、州、市档案局(馆),区级机关协作组: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律法规意识,自治区档案局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20周年之际,举办“档案在我身边”演讲比赛。现将演讲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演讲比赛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自治区档案局局长许新江担任,组委会副主任由自治区档案局副局长侯淑欣、阿不都拉·阿吾提、吴志强、于晓南担任。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档案局综合法规处负责。
二、演讲内容:纪念《档案法》颁布实施20周年;宣传档案法律法规知识;档案工作为和谐社会提供的全方位服务;弘扬档案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关心、支持档案工作的感人事迹等。
三、各地、州、市以地区为单位、自治区区级机关以协作组为单位。每个单位评选出1-2名优秀选手,于2007年7月30日之前将评选出的选手的演讲稿、影
像资料和报名表(附后)寄自治区档案局综合法规处。愈期不报,视为弃权。 四、各地、州、市档案局(馆),区级机关协作组要认真组织选拔工作,通过自下而上层层选拔,推荐出优秀选手参赛。每位参赛选手演讲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演讲稿要求主题鲜明,观点正确,内容充实,联系实际。比赛举行时间、地点及评委另行通知。
五、本次活动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名,组织奖若干名。
联系电话:(0991)2641837 联 系 人: 杨绍辉 王建萍 附件:演讲比赛报名表(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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