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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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

体制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1.02

【字 号】青政发〔20203 【施行日期】2020.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

意见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潍坊市委市政府《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潍发﹝201918号)要求,为促进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建立市级层面经济开发区的合理投入与收益分配制度,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经济开发区的财政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优化财力配置。调解财力增量分配格局,在保障开发区既有财力的基础上,促进新增财力在市级与开发区之间合理配置,促进开发区协调发展。

2.规范管理。对区内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行规范管理。区内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招商引资等事业发展资金用区内经济发展增加的收入来解决。


3.创新激励政策。建立健全向开发区适当倾斜的财税利益分配和资金投入机制,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行“核定基数、增量分成、超收激励”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以2019年为基期,核定经济开发区的财力分成和经费保障基数,基数部分全额返还开发区,超基数部分加大开发区的分成力度。 (二)建立开发区税收增量分享政策。开发区内企业税

收增量开发区分享60%,集中支持开发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双招双引、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鼓励园区外企业入区经营。对乡镇所属企业及由乡镇招商引资的项目入区经营的,项目产生的税收收入增量,60%计入开发区,40%计入原乡镇。 (四)园区内土地出让收入中的政府净收益、征缴的园区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年度项目预算管理,全部返还经济开发区用于支持园区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精神,积极支持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对开发区承担的经济发展、“双招双引”、科技创新、改革开放等主责主业,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形成发展合力。

(二)加大放权力度。强化开发区独立核算主体地位,充分赋予其理财自主权,按规定设立银行账户,对经常性经费由市财政按月均衡拨款,对重点项目支出实行即时办理、随用随拨,切实保障支出需要。

(三)做好过渡衔接。在开发区机构职能调整,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等改革到位之前,工资、民生及运转支出仍按原渠道予以保障,确保开发区工资正常发放、机构正常运转、民生社会事业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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