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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笔记本电脑配发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教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设备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的能力及素质,提升学校的办学品位,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此制度。
一、配发对象
本校已过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在岗专职教师(含行政人员)。
二、配发标准及办法
笔记本电脑由教育公司按照4500元/台的标准统一购置,其中个人支付1500元,学校补贴3000元。需要申请笔记本电脑的教师在签写承诺书后,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个人支付部分。
三、产权归属
1.学校统一配备的笔记本电脑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其产权归学校所有,由教师个人自行保管与维护。
2.学校出资部分按每年1000元折旧,3年后电脑归教师个人所有。
3.如3年期间教师因离职等原因离开学校,教师需按折旧期限交纳现金补偿,自领取笔记本电脑之日起,不满一年离职的教师,需补3000元;满一年不满两年离职的教师,需补2000元;满两年不满三年离职的教师,需补1000元,从离岗之日止达三年或三年以上者不再补交任何经费,电脑归教师个人所有。
四、 使用要求
1.不论学校统一配备还是个人自备电脑,教师不得因电脑配备问题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开展。
2.笔记本电脑分配给个人使用后,若损坏,在三包期内按三包规定进行维护,不属于三包范围内的维修所需费用由使用者个人承担。若丢失或损坏由使用者个人承担。
3.工作时间内,不得将笔记本电脑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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