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换学习选拔办法

2022-09-06 01:00:40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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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换学习选拔办法

第一条 规范我校在校本科生出国(境)交换学习选拔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本办法所指的出国(境)交换学生是指基于校际合作协议,被选派到国(境)外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的本科生。如为学院对学院、系对系签订之合约,其交换对象限定为该学院(系)的学生,由各学院参照本办法或依签约内容及对方要求自行选拔,学生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暨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下同)备案。

第三条 选拔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流程规范、阳光操作。

第四条 选拔的基本条件。 (一)暨南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

(三)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语言水平达国(境)外高校的要求;

第五条 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分为报名、初试、复试、录取四个环节。

(一)报名:由学生处根据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供的信息,发布出国(境)交换项目公告,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填写出国(境)交换学习申请表,并经所在院系审核学生的基本信息、学分绩点排名情况、综合测评排名情况、专业总人数、英语平均分等信息后,提交给学生


处汇总。学生处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确定符合条件入选初试的学生名单。出国(境)交换学习申请表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二)初试:由学生处组织专家, 对学生的外语语言能力进行测试。测试分为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初试后,学生处根据学生的学业综合成绩排名情况,确定入围复试(综合面试)的学生名单。学生的学业综合成绩由五项指标组成:指标一为绩点成绩(即上一学年学分绩点专业排名比率);指标二为综合测评排名比率(即上一学年综合测评专业排名比率);指标三为最近两个学期综合(大学)英语考试平均分;指标四为语言能力测试笔试分数;指标五为语言能力测试口试分数。每项考核指标所占的权重系数分别为40%10%20%15%15%,各项分数乘以权重系数再相加,即得出学生的学业综合成绩。根据学生学业综合成绩排名情况以及每一交流项目学校录取人数的不同,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各交换项目学校入围复试的学生名单。

注:学分绩点及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以学生上一学年的专业排名与专业总人数为准,即学分绩点成绩=1-学分绩点专业排名/专业总人数)*100,综合测评成绩=1-综合测评专业排名/专业总人数)*100

(三)复试:由学生处组织专家对入围复试的学生进行综合面试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外事礼仪知识、爱国爱校意识、创新和应变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小组由来自不同专业背景的专家组成,每位专家独立打分后汇总算出的平均分即为学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则不具备录取资格。


(四)录取:学生处核算出学生的总成绩(学业综合成绩*50+复试成绩*50%)后,根据学生总成绩的排序情况来确定入选名单,并将入选学生名单经全校公示三天后,报暨南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员会讨论确定最终派出学生名单。交换项目出现未报满情况时,可接受未被录取学生调剂申请,根据填报志愿情况与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派出结果以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各交换项目学校实际录取情况为主。

第六条 选拔机构。

暨南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委员会是出国(境)交换学生选拔工作的主管机构。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学生处以及学院协助负责实施。 第七条 关于交换项目介绍、出国(境)手续办理、学籍管理本办法中未尽事宜可参照《暨南大学交换学生手册》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暨南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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