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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5·12”汶川地震遇难失踪
人员名单清理核实公布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震灾情
【发文字号】川办发[2008]45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10.30 【实施日期】2008.10.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5·12”汶川地震遇难失踪人员名单清理核实公布工作
的通知
(川办发[2008]45号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要求,现就清理核实公布“5·12”汶川地震遇难、失踪人员具体名单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5·12”汶川地震遇难、失踪人员名单清理核实公布工作涉及面宽,任务重,责任大。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市(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民 1 / 2
政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班子,负责组织协调此项工作的开
展。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遇难、失踪人员名单清理核实及公布工作的指导。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能职责,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地震灾害遇难、失踪人员名单的清理核实和公布工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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