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

2022-07-01 07:51:4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欢迎阅读!
刑事,责任,答复,相对,承担
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030418 实施日期:20030418

号:[2003]高检研发第13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函)

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请示(川检发办[2002]4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罪名应当根据所触犯的刑法分则具体条文认定。对于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其罪名应认定为绑架罪。

二、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5fb4919b770bf78a652954f4.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