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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财务治理制度
第—章 总则:
为标准学校一般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治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学校各部门员工对学校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治理制度,维护学校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现金治理制度
为了强化学校现金治理,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对现金治理作如下规定。 一、现金使用范围:
1.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出差人员差旅费;
3.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其他零星开支; 4.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5.确需现金支付并经校长书面同意的其他开支。 二、现金收付原则:
1.收付现金必须依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按照《资金治理审批制度》审批签章的,财务不予付款。
2.因公外出或购置物品,需借用现金时,按照《员工借款治理》的规定办理。
3.出纳不得擅自将学校现金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学校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校长书面许可除外〕,不准保存帐外公款。
4.出纳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学校资金。 三、现金收入和支出:
1.不管何种X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全部送存学校指定银行账户。
2.支付现金,应该从备用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严禁坐支现金。
3.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截留学校的现金收入,在取得现金收入后应及时上缴财务。 4.支付现金在1-5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5-10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1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事先未通知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业务〔学校紧急、重大的非一般事项例外〕。 四、现金报销时间规定:
1. 购置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验收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报销。 2. 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
3. 员工向学校的借款在年末应全部还清,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说明原因的,财务部有权直接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 五、库存现金的治理:
1.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学校2天一般零星开支为标准,禁止超过限额备用金。 2. 办理现金业务,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库存 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3. 财务人员必须每日核对库存现金,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后按照校长审批签章后的书面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项相互补抵。
4. 财务每月末必须定期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帐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5. 现金保管要有平安措施,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要由专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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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处分:
1. 对违反本制度照成学校损失的,视其情节严峻,结予处分,并保存以法律手段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2. 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冲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存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截留收入,逾期报销的,除给有关人员处分外,分别给予违纪金额20%的罚款。
第三章 银行存款治理制度
一、学校发生的一切收付款项,除第二章规定的可用现金支付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二、银行预留印鉴应分别保管。
三、为随时掌握银行的收支和结存情况,合理组织货币资金的收入,按各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
四、财务人员应定期到各开户银行收取银行结算凭证,对全部的银行结算凭证必须进行严格审核,以预防和杜绝挪用、贪污等违法X行为发生,并每月末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第四章 资金治理审批制度
一、一般治理费用的治理全部费用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学校,可以 和短信的方法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一〕业务审批流程:经办人提出申请——→分校执行主管核准——→财务审核——→校长审批——→财务付款
〔二〕业务范围: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福利费等
1.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治理规定:〔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汽车大修须经行政部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方案,报领导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2〕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觉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报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当。〔3〕汽油费实行“统一治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办理,主卡由行政部治理。〔4〕除长途行车和特别情况外,不得自行购置油料。外出途中购置油料须经领导同意前方可办理报销。
2.学校办公用品、学校聚餐费用等由各分校采购治理,学校制定预算。 〔三〕办理标准
1.经办人要求财务开具的支票如果收款人因特别情况需要学校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证明并经学校领导批准。但凡支付现金,必须取得收款方现金收据,如果收款方是个人,须取得对方你的证件复印件以及收条。
2.涉及采购、应酬等费用,须提前作预算申请并经学校领导批准,无审批单财务不予报销。 3.全部关于一般治理费用的报销,超过会计年度〔指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发生的费用,学校不予进行报销。
4.费用报销时间一般定为每月25销,紧急购置材料及其他特别款项不受此时间限制。
5.一般费用报销小于1000元可以现金结算,大于1000元通过银行〔包含支票、网银〕结算。如果大于50000元需要用现金支付,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财务与银行预约后才能报销。
6.在工作中所产生的各类一般费用必须凭发票报销,全部原始单据不得丢弃。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别情况须取得对方有经税务同意的证明以及学校领导的批准。
7.费用报销发票的内容包含日期、商品名称〔笼统名称一律附销售清单〕、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公章或发票专用章,付款人信息必须正确无误。办公费用和劳保用品报销发票后面必须附送货清单或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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