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财政部驻青岛市财政监察办事处、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市2002年外》,欢迎阅读!
财政部驻青岛市财政监察办事处、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市
2002年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政策执行情况的报告
【法规类别】外汇综合规定财政监察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驻青监[2004]8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驻青岛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青岛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4.03.15 【实施日期】2004.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财政部驻青岛市财政监察办事处、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市
2002年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政策执行情况的报告
(财驻青监[2004]8号 2004年3月15日)
财政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对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继续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 》(财企[2002]36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2年继续执行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政策企业名单及退税限额的通知》(财企[2003]383号)要求,财政部驻青岛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对青岛市2002年继续执行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对符合以税还贷条件的外汇借款项目企业,按规定办理了增值 1 / 2
税任务退付手续,较好地完成了此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青岛市2002年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基本情况 财政部下达青岛市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5e1b5fdf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c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