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政策

2022-07-01 00:49:1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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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政策

为全面解决全县残疾人特殊生活和照护困难问题,根据国发201552号、鲁政发[2015]27号、鲁民函[2016]8号、鲁民[2016]52号、鲁民[2016]79号和德民[2016]28号、德民[2016]113号、德民[2016]114号及平民[2016]20号文件要求,特此公布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政策:

一、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平原县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平原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听力、言语、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和多重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三、保障资金

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根据“省级财政按省级确定发放标准的45%予以救助,市级财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按7/人月和6/人月予以补助,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配套落实”。


四、做好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对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五、申请和发放程序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德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和农信账号复印件;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德州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和农信账号复印件。

()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残联,县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残联和民政局,残联负责审核残疾等级、民政局委托德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符合条件的手续经加盖公章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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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后,办理审批手续,并将审批结果反馈至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工作日。

()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自审定合格的下月起计发补贴,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月底至下个月10日前。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和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管理。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县民政局、残联和乡镇(街道)要分别归档保存,做到一人一档。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的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制度,每年复核一次,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核由县民政局、残联共同完成,内容包括申请人低保资格及残疾等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要加快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残疾人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管理

本政策自201711日起施行,政策执行期间,中央、省、市补助标准和相关政策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平原县民政局

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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