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23-03-05 09:29:18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全日制,实施细则,本科生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

树立优良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 (二)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完成各教学环节规定的任务,取得了相应的学分,经审查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表明其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本专业实工作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第三条 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全学程学分成绩在70分以下的;

(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中等(或70分)以下的; (三)结业后换发毕业证书的;

(四)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背学术诚信行为受到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因其他原因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毕业时仍


在处分期的。

第四条 参加我校与国(境)外大学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协议院校完成与原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可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各学院(系)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依照本细则规定,对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进行初审,各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形成决议,将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教务处审核情况进行审议,公布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四)学校或各学院(系)举行学士学位授予仪式,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条 对于已获得学士学位者,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情况,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撤销其学士学位。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教发﹝2013134号)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8216510a75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bb.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