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

2023-03-14 03:06:1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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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保认证证书和环境保护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质量认证管理条例》,根据《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认证基本规则》,制定本办法产品。

第二条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发布环保产品标志图形式样。授权中标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对通过认证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并监督管理认证书和环保标志的使用。

第三条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是证明环境保护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允许产品使用环境保护标志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环保标志是表示环保产品已经符合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规定要求的图形标识。环保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的环保产品认证的专用标志。

第五条经认证的企业应当与认证机构签订《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协议》,规范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保护标志的使用。第六条环保产品的认证证书和使用规定: (一)认证证书由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可委”)授权认证机构统一印制。

(二) 证书应使用中文和英文。如对英文内容有任何争议,以中文版本为准。如果海外企业的地址不能翻译成中文,可以用英文书写,也可以用当地邮政机构认可的字母或代码书写。

(三)认证证书镶嵌环保标志图形、认可委标志图形及认证机构通过国家认可的注册编号,证书内容应包括:

a 认证证书编号B.申请认证的企业名称C.申请认证的企业注册地址 d.申请认证企业生产地址(如果包括几个工厂,证书中要写明每个工厂的地址) e 认证依据标准和补充技术要求f.认证产品名称h.发布日期 i.证书有效期

j 发证机构的名称或签名 (四)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五) 认证证书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证书副本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认证证书持有者可在产品广告、产品宣传材料上使用认证证书和环保标志。 (七) 在项目招标和产品销售过程中,持证人可以向客户出示环保产品证书。 第七条环保标志及使用规定:

(一) 环境保护标志是一种特殊的认证标志。认证中心应当按照本办法统一制作粘防伪标志,或者授权被认证企业根据产品的实际特点制作相应的环保标志,并对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二)环保标志在中国颜色体系样册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在相关部门注册(三)经认证中心认证合格的环保产品,自认证证书有效之日起,认证证书的持有者可在通过认证的产品外包装、铭牌、说明书以及出厂合格证上使用环保认证标志。

(四) 企业在认证产品的外包装、铭牌、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上使用环保标志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使用模压、印刷、金属板或自粘防伪标志四种方法中的任意一种。 (五)当使用模压、印刷、金属牌、不干胶防伪标志时,企业须在产品外包装、铭牌、说明书以及出厂合格证上的其中任何一处,在环保标志的正下方注明认证证书的编号。 (六) 认证证书持有人必须在产品的适当位置标明环境保护标志,以便于消费者识别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市场监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认证机构。使用标志的具体方案(具体位置和形式)报认证中心备案。因产品特殊性无法标注环保标志或认证证书号的,必须经认证中心批准。有特殊要求的认证产品标注环保标志的,企业在使用前必须报认证中心批准,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七)认证证书持有者在认证中心授权制作环保标志时,其图案、尺寸必须符合附录a的规定,按标准图形等比例缩小或放大,尺寸准确,不得变形。直接印刷(如在包装上)的环保标志其颜色应与印刷品底色有明显区别。环保标志如采用模压、金属牌形式,可随其材质原色。第八条管理要求

(一) 证书持有人应当建立证书和环保标志使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认证证书和环保标志的正确使用,并认真做好使用记录。记录应包括认证产品

的证书号、产品的规格型号、年度总产销量,使用标志的方式、数量。每年以书面的形式向认证中心进行汇报,并接受认证中心的检查。

(二) 认证企业应当妥善保管认证证书,防止丢失和损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证件。认证证书和环境保护标志仅用于认证证书所示生产现场生产的产品。

(三)认证证书持有者每年必须接受认证中心对其认证证书有效性的确认,并按规定认证中心交纳年度监督审查费和标志使用费(年金)。认证证书的保持、更换、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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