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科举话旧--浅谈辽金元三朝的科举制度》,欢迎阅读!
科举话旧--浅谈辽金元三朝的科举制度
辽代科举至圣宗耶律降绪统和六年(988年),方行贡举。其规制“颇用唐进士法取人”,也就是说,辽代的科举制度是大致仿照了唐代的科举制度的。最初每冬只放进士一二人,开泰元年(1012年)后逐渐增加取士人数,每科录取50~70人左右,并规定契丹人不准应试。取士人数最多时,达一百三十余人。进士分甲、乙两科,最初只设乡贡、礼部试二级。到重熙五年(1036年)十月,巡兴宗耶律宗真在丞相张俭的建议下,以《日射三十六熊赋》、《幸燕诗》为题,试进士于廷,廷试亦成为辽之科举制度。辽代约开贡举56次,所取状元可考者53人。56次贡举,对于一个先后存在209年的少数民族掌权的朝代而言可谓不少。但是进士出身,真正任命为官者,却少得可怜,可见辽统治者对科举的真正含义还缺乏科学的研究,又因辽之契丹文难考,保留的辽代科举资料又甚贫乏,笔者才疏,故只能粗略简述这些,有待他人继续研究。
金代的科举制度是在总结了辽代的科举制度的经验教训后建立的。“辽起唐季,颇用唐进士法取人,然仕于其国者,考其致身之所自,进士才十之二三耳”。就是说,辽代虽然沿用唐朝科举制度而行科举,但进士出身被任命为官的,也只不过十分之二三,科举只不过是个摆设。“金承辽后,凡事欲轶辽世,故进士科目兼采唐宋之法而增损之,其及第出身,视前代特重,而法亦密焉”,就是说金代科举虽采唐宋之制但能扬长避短,对进士出身者能予器重,而法亦非常严密。 金在开国之初,考试分词赋进士、经义进士两类。词赋进士考试、诗、策论各一道;经义进士考经义、策论各一道。录取名额不定,考试亦不定期。到天会五年(1127年),金军占领河北、河东之后,官吏贫缺,急需补充。金太宗便根据辽、宋旧制的不同,下诏对南北士人各以其素习之业取士,号称“南北选”。至天眷元年(1138年)五月,熙宗亦下诏,命南北选各一词赋、经义两科进士。天德二年(1150年)将南北选合而为一,并取消经义、策试两科,专以词赋取士。到世宗完颜雍时,科举考试得以进一步改革:一是增加了时务策,海陵王时科举不考时务策,“士人不以策论为意”,影响了人才质量,为此世宗提出“并答时务策,观其议论,材自可见,卿等其议之”;故官员缺额较少,后罢掉南北选,每科取士不过六七十人,官吏缺员严重,有鉴于此,世宗便命“自今文理可采者取之,毋限于数。” 自此后,第科取士名额增加,至大定二十八年(1188年)取士达586人,承安二年(1197年),高达925人;三是增设女直进士科,即策论进士,这是专为女真人设立的考试科目,该科设于大定十一年(1171年)初只试策,每场一题,用女真大字,后又增试诗或论,用女直小字。恒古以来,采用少数民族文字进行科举考试,这在我国历史上不定期是一大创举。本科设立后,首次考试在大定十三年(1173年)举行,共录取徒单镒等27人。所取之士全部被任命为女直字教授,充实和加强了女真族的师资队伍,同时对女真族的文化开发亦起了重要作用。所以,金一代名士,多由此科出身。
金代科举制度考试分4级进行,即乡试,府试、会试和殿试。乡试的名称始于金,当时把县试当乡试,县令为试官,及格者才能应府试。府试原为六处举行,
后增至十处。府试合格者才能参加在首都举行的考试,即会试。泰和二年(1202年)定制度,会试策论3人取一人,词赋经义5人取一人。会试中选才得应举殿试。金代初年无殿试,从天德二年(1202年)开始增设殿试科,除进士诸科外,还有律科、经童科、制举、武举等科目。进士及第后,都要从基层的小官吏作起。大定时还特规定,地方府一级少尹及中央政府的令史要从进士出身的小官中选用。中高级官员京主要从进士出身的低级官吏中选拔。如此积数十年努力,吸引了大批汉族士人通过科举踏入金朝仕途。使金朝的官员成分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世宗、章宗之世,儒风丕变,庠序日盛,繇由科地位至宰辅者接踵”,从而改变了创业阶段主要由无文化的军人掌权的局面,对促进金朝政局稳定、文化的发展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综上,金代科举开始于太宗天会元年(1123年),初无定期。自天会五年后方转入正常,三年一试。初分南、北两选,以词赋、经义取士,后合并为一,设进士科和女直进士科,前者分词赋、经义两科目取士,后者以策论取士。金共开科约40次,分乡试、府试、会试、殿试4级,状元有名可考者19人。所取之士,多用为官吏。可见,金初以武夺取政权,其后统治者重文重武,以文治国,政局稳定,文武双全,国家安定,文化发展。
由于蒙古族统治者重武,文化层次低,元朝科举制度屡兴屡废,元朝自建立至仁宗皇庆三年(1314年)最初有近半个世纪科举停废,从而元代成为自隋唐以来科举取士的“低谷”时期。官员的选拔主要依靠世袭和举荐,由“吏入仕”几乎成为唯一的登仕途径。而世袭与荐举的官员文化水平极低,甚至有不识字者,经常闹些笑话。如《日闻录》记载:“国朝故事:以蒙古、色目不谙政事,必以汉人佐之。官府色目居长,次设判署正官,谓其识治体,练时务也。近年以来,正官多不识字。至正年间,淮东有一路总管在任,省札行下,‘辩验收差课程钱谷’,唤该吏,怒曰:‘省札云“便检钱”,许多钞在库,如何不便检?’错以‘辩验’为‘便检’也。又一县令修理谯楼,读‘谯’为‘焦’;又读‘羁管’为‘霸管’。”官员水平低,自然不能适应吏治的需要。太宗窝阔台九年(1237年)八月,曾应中书令耶律楚材“用儒术选士”之请,诏中原诸路以论、经义、词赋三科考试儒生,同时宣布“其中选者复其赋役,令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这是元朝正式建立前首次仿照科举的办法选拔士人。但只在地方一级进行,不能算作严格意义上的科举,且由于“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元世祖即位后,丞相史天泽条具当行大事,其中提到科举,但未被采纳。至元四年九月,翰林海陆空士承旨王鹗等请行选举法,“远述周制,次及汉、隋、唐取士科目,近举辽、金选举用人,与本朝太宗得人之效,以为贡举法废,士无入仕之阶,或习刀笔以为吏胥,或执仆役以事官僚,或作技巧贩?以为工匠商贾。以今论之,惟科举取士,最为切务,矧先朝故典,尤宜追述。”元世祖看过奏章后说:“此良法也,其行之。”后来,翰林院大臣曾拟定科举程式,并于至元十一年十一月呈闻太子真金,但事未施行。至元二十一年九月,丞相火鲁火孙与留梦炎等人上奏说:“中书省臣奏,皆以为天下习儒者少,而由刀笔吏行官者多”。元世祖问:“将若之
何?”对曰:“惟贡士取士为便。凡蒙古之士及儒吏、阴阳、医术、皆令试举,则用心为学矣。”这一建议初元世祖批准。随及,许衡又议学校科举之法,罢诗赋,重经学,定为新制。但在元世祖之时,科举制度虽然确立,却始终未能衬行。成宗、武宗时,又一再议论贡举之事,也仍然没有结果。
至仁宗皇庆二年十月,中书省大臣再次上奏提此事,仁宗正式决定实行科举。元廷颁布诏令,命中书省“参酌古今,定其条制”,皇庆三年首行乡试,次年二月会方式京师,同时颁布了科举考试的规定,大致如下:
(1)科举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考试。
(2)凡二十五岁以上,乡里称其孝悌,朋友服其信义,通晓经书,德行有素者,经地方官从所辖各族户中推举后,才能有资格参加考试。如有徇私滥举或应举不举者,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都要体察究治。
(3)考试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用朱熹章句集注,其义理精明,文辞典雅者为中选。第二场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题目亦从四书中出,并用朱熹章句集注,复以己意经之,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各治一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三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第三场策一道,限一千字以上成。
(4)乡试于八月举行;会试于乡试次年二月举行,殿试于三月举行。同时规定了乡、会、殿试场次、日期、考试内容、纪律及注意事项。
(5)乡试科场、全国共设十七处,从各处选合格者三百名参加会试;会试共取一百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二十五名)参加殿试、殿试诸生不再为黜落,只以其所对策第分高下,厘定等次,而后分右、左榜唱名公布。
元代科举考试,从仁宗延祐(1315年)乙卯首次举行会试,至惠宗元统元年(1333年)癸酉科会试,其间举行7次,停罢数年之后,于至正二年(1342年)恢复,到至正二十六年丙午科,又举行9次。有元一代,每科各取左、右状元一人,共取状元32人,进士1139人,以三年一次计,仅占48年,不至元朝的三分之一。十六科,最多的一科如元统元年癸酉科才100人,最少者如至正二十年庚子科仅只35人。一个统一的王朝科举取士人数之少,为隋唐以来所罕见。究其原因,与元朝统治者不把科举考试作为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同时又与在即行的科举考试中贯彻民族压迫政策不无关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58ee9bbb3c1ec5da51e270d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