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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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南林教[2004]88

为便于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

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的教学管理1、重修范围:

(1) 2002级以后的学生(包括2002级),考试成绩在45分(含45分)以上的,可以选择自学重修。考试成绩在45分以下或重修不及格的,必须缴费跟班重修。

(2) 2001级以前的学生(包括2001级),考试成绩在40分(含40分)以上的参加补考,40分以下和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必须缴费跟班重修。收费标准参见省物价局《关于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2]348号文)和省物价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价费[2003]248号文),以及暂我校《关于实施课程重修有关规定的通知》南林教[2004]03号文。

2、重修形式:重修可分为自学重修、插班重修和组班重修。其中,插班重修和组班重修原则上应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内进行。

3对于在标准的学制年限内,由于有重修课程未修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可允许其延长在校学习的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二年。对在以上期间内,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其中有部分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暂作结业处理。

4、重修考试的组织和成绩记载:

(1) 插班重修、组班重修的课程考试需参加期末统一考试,如重修课程是单独授课可另外安排考试,但必须实行教考分离。




(2)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本学期所修其他课程冲突,可办理缓考。

(3)重修课程通过后,成绩记载为合格,成绩报送办法与其他课程相同。 二、重修的组织实施

1每学期第23周在教务科办理插班重修、组班重修课程的申请及相关手续。重修人数在20人以下的一般采取插班听课,重修人数达20人以上的可利用双休日组班上课。

2、符合自学重修条件的学生,每学期第4周之前以班级为单位报名,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自学重修课程考试

三、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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