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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考试中心、中招办:
为做好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现将涉及市级三好学生、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获得《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见附件2)中规定名次的考生、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 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等享受优待考生资格认定工作所需表格下发你们,以上考生享受优待和资格认定程序与2011年相同(现役军人子女除外)。
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2:
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 一、文艺、科技推荐项目
(一)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之间举办的下列竞赛活动为文艺、科技特长生推荐项目。
1、北京市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器乐(民乐、管乐、管弦乐、行进打击乐、特色乐团)、舞蹈集体项目展演。
2、北京市第十五届学生艺术节合唱、戏剧(含:京剧、校园剧、儿童歌舞剧)、行进管乐集体项目展演。
3、第五届北京学生校外艺术节(含:舞蹈、器乐、合唱、京剧)集体项目展演。 4、第32届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的“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论文、发明)。 5、2011年北京市中小学生智能控制(单片机)竞赛中的“现场编程”、“智能车接力”、“作品竞赛”。
6、2011年北京市中小学生天文观测竞赛中的“天文摄影评比”、“天文观测论文评比”。 7、第十二届北京市中小学生金鹏科技论坛活动。
(二)在上述项目中获得下列成绩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
1、北京市第十四届、十五届学生艺术节、第五届北京学生校外艺术节中获得一、二等奖优秀演员证书者。
2、市区县教委主办的第4—7项科技竞赛,其中:市级竞赛获得一、二等奖或前六名者,区县级预赛获得一等奖或前三名者。
二、时事知识推荐项目
2011年至2012年度,在市教委举办的北京市中学生“瞭望杯”时事知识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 三、体育推荐项目
(一)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之间举办的下列竞赛(不含邀请赛、友谊赛和教学比赛)为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
1、“金帆杯”足球、篮球、排球比赛。
2、 受市教委、市体育局委托由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或北京市中小学体育运动协会承办的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足球、篮球、排球联赛,以及长跑、乒乓球、游泳、武术、健美操、棒球、跆拳道、网球、羽毛球、定向越野比赛。
3、“北京2011奥林匹克教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原试点校)田径比赛。 4、传统项目学校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棒球、乒乓球、游泳比赛。 5、北京市运动会(四年一届)。
6、北京市足球、篮球、排球、棒球、垒球、手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武术(含套路散打)、跆拳道、射击、射箭、皮划艇、举重、摔跤、柔道、自行车、网球、体操、击剑、赛艇、拳击青少年锦标赛及业余体校锦标赛。 7、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艺术体操比赛。
8、北京市象棋、国际象棋等级赛、北京市围棋(春季、夏季、秋季、冬季)段位赛 上述具体比赛名称登录北京市教委网站进入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体育主页或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中考中招”栏目查阅。
2012北京中考加分政策公布(二)凡在上述项目市级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
(三)凡由区县教委主办或与体育局联合主办的上述竞赛项目中获得个人前三名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具体比赛名称登录北京市教委网站进入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体育主页或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中考中招”栏目查阅)。
(四)凡在上述体育竞赛中获集体(球类)市级比赛的前三名、区县级比赛第一名的初三年级学生(按一个阵容人数选报)可推荐为特长生;但获得同类项目一次以上第一名的单位,只能报一个阵容的人数,其限额是:篮球5人;足球11人;排球6人;棒、垒球均为9人(乒乓球、羽毛球、射击等项目的团体及田径、游泳等项目的接力不作为加分项目;健美操的六人操、三人操,以及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的双打、混双项目属于单项,按照个人项目办理)。 (1)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考生所在学校持市教委有关处室批准盖章的《北京市初中三好学生登记表》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2)获得《2012年北
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中规定名次的考生在录取时,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考生所在学校持填写好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加分资格认定表》,并携带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奖状)或集体项目获奖的全体成员名单(复印件)到区县中招办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3)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考生填写由本校发放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后,分别到以下部门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到区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台湾省籍考生由其父母(监护人)单位开具身份证明,到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簿由所在学校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4)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考生落实照顾加分政策。以上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资格审核办法:
①现役军人及其子女资格审核分级进行,由军人所在师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进行初审,合格后报所属军区级单位干部部工资福利处复审;公安现役部队(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军人及其子女资格审核分级进行,由军人所在各局政治机关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复审。初审前,申请人要到初审部门领取《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军人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并认真填写表中的项目。
②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资格审核分级进行,在京中央政法机关工作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所在局级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初审,合格后报所属中央政法机关人事部门复审;北京市政法系统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所在市级政法单位政治部初审,合格后报市委政法委员会进行复审。属于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海关缉私局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本系统公安局初审,合格后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复审。初审前,申请人要到初审部门领取《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并认真填写表中的项目。
③由地方政府批准的烈士子女填写《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④优抚关系在地方的残疾军人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填写《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后,由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民政局复审。 (5)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考生需持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到区县中招办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6)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中考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申请人填写《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见义勇为荣誉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由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民政局
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复审。凡属上述加分的学生,只能享受一种加分待遇。现役军人子女和驻外使领馆随任子女如已享受加分待遇,则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回户籍报考的考生,其加分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由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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