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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冷暴力”成因的女性学探究

09社会 090802002 陈晓艺

摘要:家庭“冷暴力”作为传统家庭暴力的新型表现形式,逐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当“冷暴力”在家庭暴力的中的比重不断提升的时候,我们有必要对家庭“冷暴力”的成因进行深入的探究以便采取合理的措施解决这个严重的问题,使得更多的家庭拥有和谐美好的生活。

关键字:“冷暴力” 性别偏差 传统家庭 正文:

众所周知的是:家庭暴力自古就有。我国早在奴隶社会就出现了家庭暴力现象。[1]过去的那个时期,由于受传统家庭观念的束缚,不少人持有的是家庭暴力是“家务事”“清官难断家务事”等的观念,致使家庭暴力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进而愈演愈烈,致使酿成无数家庭悲剧。现今随着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人们观念的改变,人们逐渐认识到家庭暴力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巨大危害。由于家庭暴力不止是出现在中国,同时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家庭暴力问题已将成为全球性的亟待整治的问题。



有关于家庭暴力的概念众多。我国婚姻法将家庭暴力界定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2]在现实生活中,传统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表现在对妇女、儿童和老人的身体伤害。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价值观念的改变,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等逐渐成为人们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新的形式。其中就存在着我们今天要谈论的“冷暴力”的问题。



那么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家庭“冷暴力”的概念。我们通常将家庭暴力分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三大类,家庭“冷暴力”属于精神暴力的范畴,是对家庭成员精神层面伤害的一种表现。[3]然而,对于什么是家庭“冷暴力”,法律上并没有给出确切的定义,但目前具有代表性的提法或描述有如下几种:其一,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等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较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其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漠不关心、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二,家庭“冷暴力”的外在表现形式,与传统的身体伤害的暴力现象不同,多集中在精神和言语等方面,包括言语上的漫骂攻击、精神上的漠不关心以及性生活的冷落拒绝。还可能表现为财产经济虐待,如对个人财产的毁坏、扣留钱款、拒支付各种日常开支账单等[4].由此可见,家庭“冷暴力”与普通家庭暴力相比,表现形式和内容上是一种更具有隐秘性和持久性的精神暴力。因而,有人将其称称之为一种伤人于无形的“软刀子”毫不夸张。 接下来我们就依据大众普遍认同的概念以及其特征对形成这种暴力的原因进行简单的探究。家庭暴力有很大的一个特征即为:多样的行为。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通常由于家庭的不同情况和家庭成员的个性特征而呈现出多样行。有的表现为冷嘲热讽,在语言上进行恶意攻击,故意贬低、刺伤对方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有的表现为不管不顾、不理不睬,“把你晾干”,不再关心对方和家庭,不再承担夫妻和家庭的义务、责任,有意避免夫妻之间的独处和接触,常常无缘无故地“失踪。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的行为已经广泛地在中国存在。中国法学会全国家庭暴力现状的一项社会调查表明:在发生矛盾的家庭中有88%会出现夫妻双方互不理睬的现象,30%多出现负气使劲关门离家而去或摔东西的行为,48%的家庭会出现互相


辱骂的现象,还有20%左右的家庭中,丈夫会威胁并殴打妻子。据整体估计,有六成以上家庭曾发生过程度不等的冷暴力现象。

家庭“冷暴力”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目前说法始终不能统一。在这里将以女性学的视角为基础从历史因素、文化因素、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进行分析。

第一:“重男轻女”等性别歧视观念是家庭“冷暴力”产生的历史因素。中国拥有几千年的历史传统,受儒家传统家庭伦理道德的影响很深。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文化有了显著地提高。传统的思想遇到了巨大的挑战,但在一部分人心里传统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观念依然存在,尤其是咋部分农村中,生活水平低,思想观念相对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甚至在某些知识分子家庭“重男轻女”的思想也开始复苏。例如,在夫妻双方均为高级知识分子的家庭中,男方骨子里有着强烈的传统恶习。当他得知妻子生下的是女儿后,失望地扭头就走。此后,对家里就不管不顾,经常夜不归宿,甚至公然和另一个女人同居。妻子不堪忍受家庭“冷暴力”而提出了离婚[5].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家庭成员中一方因受到传统恶习的毒害,虽身为高级知识分子,“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认为只有生男孩才能传宗接代,一旦妻子生的是女儿就对其不闻不问、恶语相加甚至抛妻弃女,造成家庭破裂、夫妻分离。我认为这个原因是具有根本性的,一种思想观念的形成与改变都是十分的困难的,因此我们在处理类似的事件中首要做的就是对其观念进行调整。当然这是一个严峻的工程。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树立男女平等的观念、反对性别歧视。

第二:因夫妻背景差异而产生的观念上的冲突是家庭“冷暴力”产生的文化因素。组成家庭的夫妻双方来自不同家庭,有不同的成长经历和教育背景这些差异都会造成夫妻在处理家庭事务、判断周围环境等观念上的不一致,进而产生沟通障碍或发生冲突。日常生活中,夫妻经常会遇到诸如子女教育处理家庭关系、金钱消费甚至家务琐事等方面问题,但由于夫妻双方文化素质的差异,生活经历,观察问题的角度和处理问题方式的不同,当家庭矛盾发生时如果双方不能彼此谦让、包容,就会导致意见不合,进而彼此寡言少语、互相不理睬对方,甚至因点滴小事而互相争吵。相当多的家庭“冷暴力”的起因都基于一些鸡毛蒜皮和无关紧要的小事,并不是什么“大是大非”问题上明显的分歧。然而,平时生活中一些不经意的小事,往往就像潜在的病菌,当它们累积到一定的数量时,量变就会发生质变,普通的病菌就会变成可怕的癌细胞,侵蚀家庭健康的肌体,最终会导致婚姻的破裂。这其中恰恰折射出了现代社会中存在的“大男子主义”认为男性所采取的一切行为都是正确的,从而否认女性的行为方式。我们可以看到在大多数的家庭中一直是男性为家庭中的“当家”但是当女子的社会地位提高后就会对同一件事夫妻双方产生不同的想法。此时男性却依旧按照自己的方式做事,最终导致了矛盾的产生以及矛盾的扩大化。

第三:不平等的家庭经济地位是家庭“冷暴力”产生的经济因素。由于传统的分工方式,家庭成员由于自身素质的差异,选择机遇的不同,夫妻双方往往在经济收入上会有差距,经济的不平等将会导致婚姻内权利的不平衡,因此不平等的经济地位是造成夫妻家庭地位不平等的根源。可以看出在夫妻关系中,掌握较多资源的配偶通常拥有较大的决定权。这样,家庭地位较高的一方就会轻视、冷落或挑剔另一方,日积月累,矛盾越来越深,家庭“冷暴力”促成。例如,:有一李女士原是一个单的领导干部,丈夫是一家企业的总经理。两人事业有成,恩爱甜蜜,后李女士因单位改制而下岗,没有了经济收入,她在家庭里的地位每况愈下。颇懂法律的丈夫就采用“精神暴力”“软歧视”动辄百般挑剔妻子的不是。李女士终因不堪忍受选择离婚[6]。在女性学的课程中我们得知男女良性由于生理等的差异会导致一定的不同的。但是在现代的社会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更多的情况下人们是夸大了男女良性的差异,使得女性更加的弱小。不论是在招工时还是在退休年龄的差别上都让我们看到了这一点。这些都导致了女性的经济地位是低于男性的。因此我们应当充分的认识到这个问题。


便寻求到好的方法解决。

第四:人们认识上的偏差和相关法律的缺失是家庭“冷暴力”产生的社会因素。首先说到的是社会上对“冷暴力”的认识存在极大偏差,致使家庭“冷暴力”愈演愈烈,从而很多家庭和个人自或不自觉地一直生活在家庭“冷暴力”的阴影之下。在中国法学学会最近针对3500 个家庭做的“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的调查,50%的受访者仍错误地认为,限制妻子与朋友交往、长期不与妻子说话、长期拒绝与妻子过性生活、耻笑妻子的缺陷弱点等精神层面的暴力,并不算是家庭暴力。有的家庭冷暴力长达几年,甚至十几年。[7]另据国家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会议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冷暴力”的比例远远超过了身体暴力和性暴力,调查家庭六成以上出现了丈夫不理睬妻子的现象。让人不安的是,社会对冷暴力”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人民网强国论坛最近进行的网络调查显示,54%的人认为丈夫故意冷淡妻子不算家庭暴力,有高达77%的认为这种行为不需要社会干预。来自省各级妇联的统计信息也表明,目前妇女投诉还是集中在“热暴力”,对于“冷暴力”所采取的态度依然是容忍。再有就是相关立法的滞后和缺失,致使遭受家庭“冷暴力”的家庭和个人无法寻求社会支持。在西方国家,冷暴力已引起重视,但在我国,由于立法的滞后,对于家庭“冷暴力”所采取的惩罚措施还仅限于道德上。一名法官这样的说道:因为法律上尚无“冷暴力”的明确界定,遭遇“冷暴力”的妇女如果到法院要求离婚,要求赔偿,在取证方面便会遇到困难“冷暴力”不同于肢体上的肉体伤害,在表面上不留痕迹。[8]尽管现在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包括了肉体上和精神上两类,然而刑法中对精神上的这种“冷”暴力并没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形成了法律漏洞,促使了家庭“冷”暴力趋势不断上升。[9]并且,随着社会济的发展,家庭功能的转变,冷暴力”由高级知识分子家庭慢慢下嫁到普通人的家庭生活。2004 2 26 日中国改革报的报道,重庆市妇联家庭“冷暴力”的投诉案逐渐增多,受害者多为社会地位较低的弱势群体或是一些缺乏文化和没有工作的妇女。

总之,家庭“冷暴力”是社会变迁发展的产物,是历史文化经济社会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家庭“冷暴力”的形成,涉及到伦理道德、生活方式、经济地位、思想观念等方方面面的原因。“冷暴力”固然会对社会、对家庭产生不良影响,但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一个反省婚姻的机会。从何这些表面的原因中我们可以得出最深层的原因即为男女两性之间依旧存在的不平等的意识。这就是女性学中经常重视的基本的讯息,当我们看到这些现象后就会发现,正是由于存在这样的不平等的意识致使二者的经济地位不平等,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以及最终产生大众对与这种现象的无视。 当然我们知道意识的改变是具有很大的难度性的,所有的这些问题都要求我们加大教育与宣传以积极预防和有效解决家庭“冷暴力”这造已经成为整个国家和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重要任务之一。

参考文献:

[1] 中国法学会学术期刊网 [2] 《婚姻法》

[3] 屈秀梅 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 社会学系,云南 昆明 650223 [4] 永瑢等.通志提要[A].四库全书总目[C].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 北京早报 《中国法制宣传栏》

[6] 大连日报

[7] “家庭内离婚”:看不见的冷暴力[N].广东科技,2004-12-10(014). [8] 翟敏.家庭“冷暴力”占到一半[N].江苏法制报,2005-11-28(001). [9] 刘勇.对家庭“冷暴力”说“不”[N].江西日报,200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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