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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横向课题题目
一、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绩效支出要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标准,支付给个人的费用原则上须由本人签收和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的劳务费,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劳务费和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等。
劳务费的发放期间应与项目(课题)研究周期相符。劳务费发放标准遵循市场规律,参照厦门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结合在项目(课题)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据实列支。
2.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支出应按要求据实列支,专家咨询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不得支付给与项目研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3.绩效: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相关人员的绩效(绩效仅允许发放给课题组成员)。在保证横向项目研究任务按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合同有约定绩效比例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无约定的,绩效原则上按到款经费管理费计提基数的30%核定。
二、横向科研经费支出中其它支出是指在科研活动中实际发生的其它费用,其他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验室小型维修费:是指为顺利完成研究项目,对现有实验室进行小规模改装所发生的费用。
2.业务接待费:是指由于项目研究需要而发生的接待费用。项目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接待费开支。项目研究必要的接待费统一核定,按照到款经费管理费计提基数的3%核定。
3.车辆维持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组成员私车公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费、临时停车费。但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驾驶员培训费、交通罚款、交通事故的赔款及因私用车的各项费用等不得报销。
4.培训和学习费用:是指项目研究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开支。培训和学习经费支出须经学院(研究院)审批。
三、科研项目管理费是指学校和学院(研究院)等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服务、消耗和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理工医科类管理费核定比例为7%(学校5%,学院2%),人文社科类管理费核定比例为6%(学校4%,学院2%)。学校提
取部分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学院(研究院)提取部分由学院(研究院)统筹安排使用。
四、增值税。经厦门市国税局的认定,我校应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纳税,各类横向科研经费来款增值税税率约为3.3%。课题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均需按照相关政策缴纳增值税。
五、横向科研经费转拨,必须与转拨单位订立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转拨经费金额、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并经学院(研究院)、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审批后执行。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合作(外协)单位资质及合同内容;财务处根据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办理合作(外协)的支出;项目负责人对协作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并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供与协作单位之间非关联性声明。
备注:
涉及经费转拨必须与转拨单位订立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转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并经学院(研究院)、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审批后执行。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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