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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网格化治理 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一、网格化治理概念及发展轨迹
“网格化治理”是近些年来我国在社会实践中探索并被大力推广的一种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此模式的应用旨在为了适应城镇化迅速发展、人口流动频繁、网络社会下生活交往方式变化、改革步入深水区等新时代背景下,一方面需要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种叠加的社会矛盾风险隐患,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另一方面需要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通过将社区村庄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为若干个单元网格,每个网格设立网格员,进行网格化服务管理。
网格化治理模式由最初的加强信息沟通、整合辖区资源、构建信息化服务网络为主要内容,到开始与“维稳”相结合,此后其应用范围逐步扩大,逐渐发展为包含党建工作、民生诉求、综治管理、消防城管、文明创建等在内的村、社区之下的更低一级的“多网合一”的“治理单元”。随着政府工作重心的下移和网络信息技术的进步,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的,要“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即借助移动5G技术、智能系统,通过搭建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平台,使网格化治理和服务精细化得以在更为广阔的领域更好地实现。
二、网格化治理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打造“多网合一”的网格化基层治理平台,基层治理就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条块分割的弊端。首先,推行网格化治理,政府通过事权的进一步下放,在现实意义上就延伸了县(区)、镇(街道)、社区(村)的社会治理链条,极大地减轻和缓解了治理任务日益复杂化和巨量化带来的政府压力。其次,通过设立网格长、网格员,“千线归一”、“以针串线”,整合明确网格化单元治理职责,打破政府各行政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权责不明、政出多门的弊端,促动形成机关部门间的真正协调联动,从而使政府治理效能得以极大提升。第三,网格化治理的一大优势是能够吸纳多元治理主体,包括党委政府、辖区机关、社会组织、物
业公司、居委会(村委会)、辖区居民等。充分发挥多元主体交互作用,可以直接感知和汇聚多方诉求,丰富治理方式方法,有效提升治理服务的精准度和实效性,使基层治理效能有质的飞跃。
然而,基层治理网格化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若不能克服,将会使网格化治理的实效大打折扣,甚至与其初衷相悖。
首先,实行网格化治理的应然发展是治理服务在横向层面上的扩展,即扁平化治理。但是这种扁平化治理却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传统科层制组织体系和管理方式的影响。科层制实行的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尽管与扁平化治理有交集,但是彼此之间的接触面较小,无法囊括基层治理的所有横向平面内容,导致精细化服务无法真正实现。此外,在“强政府”和“陌生人社会”的现实背景下,各多元治理主体依然更多地习惯于政府权力的管理,加上参与主体公私属性存在交叉模糊、权责利界定不清的问题,都不利于多元治理主体特别是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从而使治理效能大打折扣。
其次,在新时代,基于信息技术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的的搭建和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对网格化治理效能的充分发挥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而现实情况是:很多地方的治理平台建设面临专项资金投入不足、平台开发和日常维护不能满足现实社会需要;基于安全考虑、利益问题和其他多种因素作用之下的部门、社会、市场数据信息联通共享还无法完全实现,由此产生的“数据壁垒”“信息孤岛”也使得基层治理平台对各种要素综合化整合度有限,从而制约了网格治理能力的充分发挥。
第三,网格员作为网格化治理工作的最前线,是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网格员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基层治理能否达到预期目的。目前来看,各地网格员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网格员非专业化人员,缺乏处理复杂棘手问题的专业素养和应变能力,未能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这不仅不利于网格化治理精细化服务的实现,有时甚至对公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起到反作用。
三、完善网格化治理建议
完善网格化治理,要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协调组织和凝聚力。事实证明,坚持党建引领是我们在基层治理中具有的独特优势。无论是基层政府还是各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坚强有力的党组织和优秀的党员队伍都是组织和领导治理网格的战斗堡垒和中坚力量。
完善网格化治理,要优化治理结构,理顺权责关系。网格化治理作为县(区)、镇(街道)、社区(村)治理链条的延伸,需要理顺网格治理的社会属性和明确治理网格的权责关系,否则很容易陷入传统科层制管理方式的弊端,削弱网格化治理扁平化工作模式的优势,导致网格化治理流于形式。
完善网格化治理,要控制运行成本,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无论是网络化基层治理平台的搭建与维护,还是网格化治理组织运行的人力物力成本,都有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膨胀的风险。故一方面要整合警务、司法、消防、民政等各类网格资源,合并实行网格员“一员多职”,另一方面也要简化行政流程,减轻社区(村)和治理网格负担,剥离和分解政府治理职能,防止网格化治理泛化异化。同时,要想方设法引入社会资本,例如在完善制度和法律规范的基础上,通过服务项目的市场化运营,实现网格化治理专业化、多样化和可持续性的双赢。
完善网格化治理,要积极培育公众的公民意识和自治精神。社区居民(村民)广泛民主参与社会治理,是网格化治理长久健康高效发展的关键。故可通过拓宽民情民意表达渠道,积极回应公众诉求;提升公众参与决策的体验感和执行力;积累社区(村)社会资源并高效服务于辖区民众,以达到涵养公众公民意识和自治精神的目的。
[1] 作者简介:胡燕(1984-),女,安徽马鞍山人,硕士研究生,高级讲师,研究方向: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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