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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场照明设计原则
1、舒适原则
常用光源包括卤素灯、荧光灯、金属钠盐灯等,光源色温应该同照度水平协调,在低照度的情况下,以暖光为好。随着照度增加,光源色温也要相应提高。
2、吸引原则
制造吸引顾客的灯光效果包括:适当增加橱窗灯光的亮度,超过隔壁商店的亮度,使橱窗变得更有吸引力和视觉冲击力;善用灯光的强弱以及照射角度变化,使展示得服装更富有立体感和质感;卖场深处面对入口的陈列面要光线明亮。
3、真实显色原则
根据不同部位对光源显色性能的不同要求,卖场中重点推荐以及正挂展示的服装灯光显色要好,为了达到一定的效果,橱窗灯光可以不用过多地考虑显色性。
4、层次分明原则
根据其在卖场中的作用,卖场各部位灯光的主次一般按以下顺序排列:
橱窗——边架(侧挂)——中岛架——其他
5、与品牌风格吻合
一般情况下,大众品牌,由于价位比较低,往往追求速战速决的营销方式,所以灯光的照度较高。可以在短时间内提高顾客的兴奋感,促使顾客快速买单。同时由于货品的款式和数量比较多,所以在照明区域的分布上,大量以基础照明为主,和重点照明照度差距较小,其基础照明比高档品牌要相对亮一些。
高档服装专卖店由于其价位比较高,顾客对服装选择比较慎重,要做出购物决定的时间相对长些,同时由于这类服装往往其风格比较特别,个性较强,所以其基础照明的照度相对比较低,为了追求一种剧场式的效果,其做法往往通过降低基础照明的照度,使局部照明显得更富有效果,以营造剧场式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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