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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孔子的文艺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湖南长沙410082)
摘要:孔子作为中国历史上的影响最大的思想家之一,他对于文艺的本质有着独特的见解。他提出
的“兴观群怨”等概念,把文艺的社会作用概括得颇完整、全面。他的文艺思想既注重文艺的审美理想、表现 形式,又注重文学艺术的功利目的性。 关键词:孔子;文艺思想;影响
先秦诸子中,孔子是最早重视文艺及其社会作用的。他在文艺理论方面的见解,虽无专著,仅见于只言片语以及对古代文献的整理、阐释活动中,但对中国古代文学的发展及其文学批评的形成起了长足而深远的影响。 一、“兴观群怨”———文艺的道德教化功能
孔子很重视文艺的社会作用,对此,他有过专门论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这名。”(《论语·阳货》)
这就是孔子的“兴、观、群、怨”说。其说的归旨虽然在“事父”“事君”的社会政治作用,但毕竟把“兴”放在了首位,表明他能从实际出发,全面注意文学作品的功能。“兴”是什么?就是“感发志意”(朱熹《论语集注》),“引譬连类”(何晏《论语集解》引孔安国注)。这就是说文艺作品具有感染力量,能发挥振奋人心的作用,可以激发人们的美感享受,引起人们的艺术联想。这里包含了对艺术美和审美的认识,也包含了对文艺的情感性、形象性的肯定。“可以兴”说明诗歌可以感动人,鼓舞人,具有艺术感染作用;“可以观”,说明诗歌可以“考见得失”,“观风俗之盛衰”,具有认识作用;“可以群”,说明诗歌可以交流思想感情,使人们互相切磋,达到团结的目的;“可以怨”,说明诗歌可以“怨刺上政”,对时事政治发表批评意见。“事父”、“事君”则是孔子从他的政治立场出发,说明诗歌要为礼教服务。而这四者的结就避了肤浅的、狭窄的政治实用主义,把艺术的功利目的艺术规律、社会功能与审美要求结合在一起。在这四种功能中,孔子特别看重“诗可以怨”的作用,并赋予“怨”多重含义:例如人们忍受不了生活和精神的重负而产生的怨恨之气,所以“怨谤之气,发于歌谣”是正常的,合情合理的。《诗经》中,《伐檀》,《硕鼠》等揭露统治者,尸位素餐,盘录百姓,也都得到了孔子的首肯。当然“怨”也包含了人们生活中的失意、牢骚和愤懑。既然,说及“诗言志”,而人生又难以处处适意,那不平之意,愤懑之情就在所难免了。于是乎“哀乐之心感,而歌咏之声发”(《汉书·艺文志》),自然就产生了怨诽之音。这种诗歌往往格外有感染力,因为自古痛苦出诗人,“苦痛”比快乐更能产生诗歌,好诗主要是不愉快,苦恼或“穷愁的表现和发泄”。所以,《诗经》大量描写婚姻爱情的诗篇中,多写失恋的痛苦和被遗充妇女的哀思。仅《国风》160篇中就有88篇这类诗歌。
纵观孔子的“兴、观、群、怨”说,可以看出,孔子在重视文艺的社会效果时,也重视文艺的审美特征,表现了政治原则性和艺术灵活性的统一。这就开创了我国古代现实主义文艺理论的先河,推动了文艺走上了广阔的社会人生。我国历代文人运用这一有力武器来反对浮华淫靡的文风,使忧国忧民之作成为我国数千年不断的文学主流,也使这种忧患意识积淀为我国文学家、艺术家的群体意识。《诗经》的“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到汉乐府的“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一直发展到描写人生,歌咏自然的唐诗、宋词、元曲,继承的都是孔子的这一文学传统。
二、“中和之美”———文艺的审美理想
孔子在艺术上追求的最高理想就是“中和之美”。“中”是合理、合适、合宜;“和”就是和谐。“中和之美”要求处理好文艺内部的各种要素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许“过”,也不要“不及”,而是要和谐适度,达到恰到好处的理想状态。
文艺如何体现“中和之美”呢?孔子提出了两点主张: 其一是“温柔敦厚”的诗教。
“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礼记·经解》)孔子认为,一个诸侯国如果民风温和宽厚,那是文艺教化的结果;反过来,如果民风温柔敦厚,其诗该温文尔雅。所谓温柔敦厚,唐代孔颖达《礼记·正义》对此解释说:“诗依违讽谏,不指切事情,故云温柔敦厚是诗教也。”也就是要求诗人性情柔顺、和颜悦色,对统治者的暴政恶德,强调“止乎礼义”和“主文而谲谏”(《毛诗序》),只允许“怨而不怒”的委婉劝说,不允许尖锐的揭露批判,必须合乎中正平和之“度”。因合“度”才美,才能达到“中和之美”的境界。这种诗教,其实就是孔子的中庸思想在文艺审美观上的反映。
其二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这是孔子对《诗经·关睢》的评价。《关睢》是一首爱情诗,当“君子”向淑女求爱不成时,感情悲哀,但不过度,仅是“寝寐思服”、“辗转反侧”而已,无害于“中和”,这就是“哀而不伤”。当他求得“淑女”,准备迎取时,情感欢乐,仅只“琴瑟友之”、“钟鼓乐之”而已,亦无害于“中和”,这就是“乐而不
淫”。上博简《孔子诗论》评《关睢》为“怡”,就因为其能以色喻于礼,能反纳于礼。故其声则节,其文则礼,得中和之美,合中庸之道,是谓“哀而不伤,乐而不淫。”总之,文艺在抒发个人情感时,要哀乐适度,须受伦理道德的制约,达到情和理的“中和”,正如孔安国所说“乐不至淫,哀不至伤,言其和也”(何晏《论语集解》引)。
中国的传统文艺,正是由于孔子的“中和之美”的文艺审美理想的影响,看重人生现实和道德情感,重视内容的平稳和谐,形成了典雅含蓄的美学风格。正是由于我国古代艺术家受孔子“中和之美”的审美观的影响,总是“怨而不怒”地看待人生,才使我国古代的文学作品常常是先历尽悲欢之后,用大团圆结尾,以求感情上的慰籍与平和。
三、“文质彬彬”———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
文学作品的内容和形式,是文学作品的两个基本方面,对二者关系的看法,历来是多种多样的。马克思主义文艺观认为,它们的关系是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从于内容。我们要求的优秀作品,从而产生强大的艺术感染力。孔子在这个问题上,也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看法。首先,他十分重视文学的内容。他在评价乐舞《韶》和《武》时,对内容上并非“至德”而表现以武力取天下的《武》乐相对地予以贬抑。认为它尽管“尽美矣”但“未尽善”。为了表现礼乐政治,他提出了“辞,达意而已矣”的观点,他把所谓“淫”的“郑声”与“赐人”并提,认为是应该“放”的。这就是孔子的所谓“尚质”“尚用”说,但这并不是像后代有些学者所说的,孔子只重视文章的内容。孔子把文章分成“质”和“文”两个方面,即我们今天讲的“内容和形式”。他要求在重视内容的前提下,同时也重视文采词藻。《礼记·表记》中记载孔子要求“情欲言,辞欲巧”,《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也记载了孔子说的“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的话。可见,他是重视用“巧”和“辞”来“达”所谓“信”的“情”的。在《论语·颜渊》中,他提出了“文,犹质也,质,犹文也”的观点,他既反对“质胜文”,又反对“文胜质”,要求“文质彬彬”。以上这些,都足以说明,孔子在对待内容和形式的关系问题上,已形成了相当成熟的、进步的观点,并且成为后代作家们对反对形式主义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文学理论,在这个问题上与孔子的观点基本上是一致的。如刘勰《文心雕龙·辩骚》中的所谓“惊采绝艳,难与并能”,“金相玉质,百世无匹”的说法,显然与孔子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而且在今天,我们仍然得认同孔子的一些思想认识———尽管客观内容已发生了变化。
综上所述,孔子的主张就是文学艺术的内容要教化社会人伦,密切联系社会生活,反映社会政治,批判社会黑暗,文以致用,文要适用;形式上,则要求用完美的形式来表达正确的思想内容,美感而醇正,质朴而雅正。中国文学史上的“文以载道”、“文以明道”的文道观,文学作品干预现实、批判现实的文学观,质朴健康的审美观都是与孔子的文艺思想密切相关的,都是受到了孔子文艺思想的积极影响的。
今天,我们社会主义的文艺创作和文艺理论批评,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继承前代的优良传统,分析研究孔子的文艺思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的文艺理论批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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