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宣传

2022-05-15 20:26:2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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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首个全民国家平安教育日” 专题宣传

下面是国企首个全民国家平安教育日” 专题宣传。 根据xx7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平安法》,每年415日为全民国家平安教育日。今年415日是我国首个全民国家平安教育日,以“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平安,人人有责”为宣传教育活动主题。

国家平安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好、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平安状态的才能。xx415xx平同志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平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平安观,并首次系统提出“11种平安于一体的国家平安体系”,即政治平安、国土平安、军事平安、经济平安、文化平安、社会平安、科技平安、信息平安、生态平安、资源平安、核平安。 xx书记用71总结“总体国家平安观”:既重视外部平安,又重视内部平安;既重视国土平安,又重视国民平安;既重视传统平安,又重视非传统平安;既重视开展问题,又重视平安问题;既重视自身平安,又重视共同平安。综观xx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平安观”,与以往的综合平安观相比,国家平安的内涵和外延大大拓展。

1.确立了以总体国家平安观为指导思想。 2.突出强调以人民平安为宗旨。 3.首次界定国家平安。 4.确立了国家平安指导体制。 5.首次提出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 6.首次规定全民国家平安教育日。


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平安的线索该怎么处理?

《国家平安法》第77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平安活动的线索。目前,全国统一的间谍行为或线索举报 12339已正式开通,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平安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对于群众举报的危害国家平安犯罪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后,根据《国家平安法》第12条规定,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平安工作中作出突出奉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家平安法》第七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展维护国家平安的教育,发动、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平安的行为。 《反间谍法》第二十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反恐惧主义法》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惧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惧活动嫌疑或者恐惧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反恐惧主义法》第十条

对举报恐惧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惧活动有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惧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国家平安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平安的责


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好不容进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好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民的共同义务。

各位员工:

平安稳定是一切活动的根底和前提,国家平安是安邦定国的支柱和基石。做为一名国企员工,我们要深化理解和掌握总体国家平安观的主要内涵和根本要求,自觉做国家平安的模范遵守者和坚决保卫者,既确保自己一切言行都在遵纪守法、利国利民的轨道上运行,也对一切破坏和损害国家平安的现象和行为给予旗帜鲜明的反对、毫不模糊的抵抗,共同筑起国家平安牢不可破的铜墙铁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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