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

2022-04-18 18:09:3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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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的教学管理模式,激发教与学的积极性与主 动性,更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 施办法。

一、 目的和意义

学分绩点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平均学分绩

点(Grade Point Average,即GPA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标准的教 管理制度学分是衡量学业完成“量”的情况, 与所授课时相对应,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相应的总学分才能取得毕业资格;平均学分绩 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的重要依据,与成绩和课程学分相对应,学 生必须达到相应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才能取得学位资格。

二、 课程成绩的评定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教学环节均应进行考核。学

生所修课程考核成绩按照教学大纲的考核规定分三类评定:

(一) 百分制评定;

(二) 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制评定; (三) 合格、不合格二级制评定。

原则上一个教学班的考核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一门课程考核成绩 优秀率(90分以上)和不及格率(60分以下)均不应超过20%如果 确因考试题型设置及难度等原因造成成绩偏离正态分布的,由课程 责人或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研究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 江南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学生手册

后,可允许对成绩统一进行标准化处理,相关成绩处理办法的说 明及审批材料应与试卷一同存档。


素质教育课程(含军事理论)、公共选修课程公共体育课程等统 一采用二级制评定课程考核成绩。实行二级制成绩考核的课程不纳入 学分绩点计算。 经学校组织选拔的赴国(境)外(含港澳台)高校交流学习的学 生所修课程

成绩,按《江南大学与国(境)外校际交换学生管理规定

2010年修订)》(江大校办〔201020号)相关规定办理。

三、成绩绩点的计算

(一)百分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

对于任课教师所授教学班的学生成绩小于 60分者,对应成绩绩点 0;大于等于60分者,按名次比例(即名次一及格人数X 100% 化为成绩绩点,转化关系为:

% /= %

>



% /= % :77

r

% /__ %

799

% /= %

V %



X W1O%

x<40

x<50

%<





x<33





第一章日常管理

课程考核 成绩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补考通

4 0

1 O

.7

O 2

4

(二)五级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

8 3

4 3

O 3

4 2

.2

7


对应成绩

4.0

绩点

四、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

某一门课程的学分乘以该门课程考核成绩所对应的成绩绩 点,即为该课程所取得的学分绩点。即: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课程的学分X课程成绩绩点。

五、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学生某一阶段课程考核学分绩点之和, 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 课程总学分数(包括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即为该生此阶段的 平均学分绩点。即:平均学分绩点GPA=(刀每门课程的学分绩 点)+ "每门课程学分)。

六、 平均学分绩点的利用

平均学分绩点可按学期或学年进行计算。每学期或学年结束 后,按照成绩考核与绩点测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

作为学籍管

3.4

2.8

2.0

0

1.0

理、评优评奖、推荐免试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学习成绩 优异者将实施学分绩点奖励,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七、 本办法自2011级本科生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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