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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内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探讨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P2P(PERSON-TO-PERSON,意即个人对个人)网络借贷的概念浮出水面,这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平台的融资模式,也是目前微型金融在网络时代的新趋势。微型金融是在传统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发展起来的一种金融方式,其显著特征是单笔贷款额较小。普遍认为,微型金融的主要目标有两个,一个是帮助低收入群体,为他们的生产性活动或小本经营提供微型信贷;另外一个是针对普通人群的紧急资金需求。传统上,微型金融的供给主体主要是小额信贷机构或民间融资主体。
网络借贷平台的模式起源于欧美,美国最大的网络借贷平台是Prosper ,欧洲最大的网络借贷平台是Zopa。Zopa和Prosper提供C2C的金融服务的网站——可以实现用户之间的资金借入或借出,整个过程无需银行的介入。Prosper在2006年2月上线运营,需要资金的人只需在 Prosper网站输入需要借贷的金额,就会自动出现最高利率;有钱可供出借的人则可以寻找自己中意的金额与利率,同时参考借贷者的信用,再以自己愿意提供的金额和利率竞标,利率最低者将会中标。从理论上讲,借钱者可以以低于银行的利率借到钱,而出借者则可以以高于银行的利率出借,因此能够实现双赢。 Prosper需要完成的工作就是确保安全、公平的交易,在概念上也秉持着个人对个人的借贷策略。P2P网络借贷网站与淘宝、易趣等购物网站相似的是为有借款需求及出借意愿的客户提供了一个网上交易平台,不同则是贷款网站上所展示的“商品信息”是借款人的资金需求额、用途、期限,以及信用记录和其他个人信息等资料,而放贷人则以贷款利率竞标,利率低者胜出。
P2P网络借贷兴起的原因。一、网络的普及为P2P网络借贷提供了发展的平台。现代信息技术极大提高了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覆盖面,最大限度降低了信息传播成本,为借贷双方提供了快捷的交流平台,使他们通过网络相互了解,达成借贷的意向。因此使得原始的P2P信贷方式得以重构为现代P2P模式,即基于信息平台的个人对个人信贷。二、信贷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P2P小网络贷款的生存空间。信贷市场上有着不同层次的顾客群,要求不同性质的信贷服务。虽然对小额贷款有巨大的需求,但大银行却不能有效满足广大中小企业和居民的贷款需求。因此,需树立信贷市场细分的观念,建立专业小额贷款服务机构、创新小额贷款服务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低成本、信息共享的优势来弥补小额贷款的劣势。可以说,信贷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P2P小额网络贷款的生存空间。三、金融危机背景下各大金融机构惜贷,为P2P网络贷款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四、P2P网络贷款的优势使其应运而生。
P2P网络借贷的优点在于与一般微型金融相比,不需要苛刻的贷款申请条件、繁琐的材料准备以及相对较长的等待过程,交易更加快捷和便利。成熟的P2P借贷平台运作,具有低风险和流动性强等优势。P2P网络借贷是弱市中“高收益、稳健型”投资产品,收益情况基本不会受到经济环境的影响,甚至有些地区由于资金需求在经济下滑和萎靡时期往往更加旺盛,平台上的借贷活动也会更为活跃。而其借贷平台的独特之处在于:一、一般为小额无抵押借贷,覆盖的借入者人群一般是中低收入阶层,现有银行体系覆盖不到,因此是银行体系的必要的和有效的补充;二、借助了网络、社区化的力量,强调每个人来参与,从而有效地降低了审查的成本和风险,使小额贷款成为可能;三、平台本身一般不参与借款,更多做的是信息匹配、工具支持和服务等一些功能;四、由于依托于网络,
与现有民间借款不同的是,其非常地透明化;五、由于针对的是中低收入以及创业人群,其有相当大的公益性质,因此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
目前国内的P2P平台有51GIVE、宜信、贷帮、拍拍贷、红岭等。以宜信为例,宜信提供小额信用贷款服务,无抵押和担保即可获得现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万元,还款期限最长可达48个月,宜信贷款对象主要面向工薪族、大学生、私营业主和农户。他们的模式与Prosper非常相似,借入者通过网站公布的不同信用评级的指导利率,设置自己的借款利率。借出者根据借入者的信用评级结合借入者上传的资料综合判断借入者的风险程度,然后决定是不是把自己的一部分钱投给该借入者。网站会做一个最终的欺诈检测审核,对于那些涉嫌欺诈的借入者,网站出于保护借出者的目的将否决该笔借款交易。
P2P模式可以采用信用贷款,更适合中国国情。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平均存活时间不到3年,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财务报表混乱、缺少可抵押物、抗风险能力薄弱等问题,银行很难放手借款。除此之外,传统银行企业贷款业务以客户为导向,进行精细风险管理。在人力成本、管理成本近似情况下,银行及其业务人员都不愿意受理小额贷款业务。网络借贷是一种较为阳光透明的民间借贷方式,应是我国现有银行体系的补充。目前,中国网络贷借经营模式主要分成四类。一、以企业网上行为参数为基础综合授信。二、做银行金融业务前端流程的外包服务商。三、引入社交网络的概念,让用户能在网络社交圈的朋友中“借钱”和“还钱”。 四、建立为学生提供贷款的社区。建立通过网络借贷专为学生提供贷款的社区。其中第三种网络贷借经营模式即是P2P网络借贷模式,社交网络作为中介,既不吸储,也不放贷,其主要目标是提供国内个人对个人的小额贷款的借贷平台。该平台的宗旨是通过引入社交网络的概念,让用户能在网络社交圈的朋友中“借钱”和“还钱”。网站收入来源包括向放贷人收取借款本金额一定比例的转入费,向借款人收取还款额一定比例的转入费以及借款本金额一定比例的成交服务费用。
相较于其他三类国内网络贷借经营模式,P2P网络借贷模式风险相对比较高,如果借款人恶意赖账,最终所放贷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证。目前已经出现一些违约的情况,虽然网站协助催收,但是由于相关程序较为繁琐,违约成本居高不下。在欠款追讨方面,由于对方借款数额较小,运用法律等手段寻求救济成本太高,有可能得不偿失。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中存在着相当一部分问题。一、相关立法缺失导致监管空白。从P2P网络借贷网站的业务性质来看,可以将其归类为网络版的民间借贷中介。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个人对个人贷款的法律条文,因此,其活动始终处于法律的边缘,缺乏进行监管的依据。二、网络安全存在风险容易引发社会问题。首先,由于P2P网络借贷需要大量实名认证,资料一旦泄露可能会给借贷双方带来重大损失。其次,如果网站开立第三方账户,而贷款经由此账户代为发放,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第三,当网站所有的放贷金额达到一定的水平时,如果风险控制出现问题,就会产生严重后果,可能危及社会稳定。三、部分贷款收益超出法律保护的范围。最高法院规定,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4倍的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4倍以内借贷行为的利息收益。事实上,高利率正是在线贷款得以风靡的主要原因,如果只按法律规定的利率水平来放贷,考虑到网络借贷的风险性,很多放贷人可能就会放弃在网上放贷的想法。
P2P网络借贷的风险。首先,善意借款风险有限。一方面,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很难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等违约纠纷。
另一方面,目前的网络信贷平台的最高借款额度只有30万,还款期限最长只48个月,而且额度较大者仅限于信用较好、有实体店和具体住所的客户,因此,其善意借款风险不大。其次,可能被利用出现非法集资行为。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部分多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如果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后,则极有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第三,可能出现重要信息泄露的情况。由于网络借贷需要大量实名认证,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及诸多重要信息留存网上,一旦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资料泄露可能会给借贷双方带来重大损失。第四,贷款用途难以核实。即便是个别网络信贷平台采用了“视频面谈”等方式,仍然不排除有借款者将借入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的可能。
促进P2P网络借贷发展的相关建议。一、强化相关立法,将P2P网络借贷纳入金融监管范畴。首先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P2P网络借贷是信息时代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对在线贷款的性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予以规定,将从事在线贷款业务的网站界定为民间借贷中介组织,严格限制和取缔非法的民间中介组织和活动;其次应指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网站电子支付的风险管理;同时,建立完善的在线贷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监测内容包括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贷款期限、分笔情况、偿还情况等,要求网站定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数据报表。二、借助信息联合,降低P2P网络借贷的造假以及诈骗风险。目前P2P网络借贷网站的贷款业务操作上基本没有第三方信息验证,既给恶意赖账的借款人提供了造假的机会,也增加了放人甄别信息可信度的难度。信息联合可能是降低在线贷款造假以及诈骗风险的有效途径,如果能将购物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P2P网络借贷网站三方进行对接,将会大大提升借款人的可信度,减少其挪用贷款资金改变用途的可能性,并增加放贷人对还款保证的信心。三、创新风控机制,引导和规范P2P网络借贷健康发展。对于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在线贷款网站,在允许先试先行的基础上,应鼓励其不断完善,通过借鉴国外网站的成熟经验,同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对风险控制机制进行创新。
加强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与引导。依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等规定,P2P民间借贷行为中出借人所拥有的债权文件、收回出借资金和利息的权益受法律保护。200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信贷十条”和由银监会颁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旨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由工商、政法、税务及金融部门联合建立企业、个人信用资料库及其变动情况,为银行提供小企业贷款审查和决策的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的网络借贷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监测内容包括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贷款期限、分笔情况、偿还情况等,要求网站定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数据报;同时,应该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司法、舆论等多种力量加大对逃债及违约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制定《个人破产法》,加大企业及失信人的失信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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