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才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内部财务稽核制度

2023-05-05 18:48:1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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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才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内部财务稽核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经、行政、采购、保管等人员行为,建立健全内部财经稽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实现我校财经稽核常态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规,结果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财经稽核工作的目的是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促进学校及内部各单位强化经济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学校经济利益,提供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改革和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设置稽核岗位

第三条 学校设置稽核专职岗位,称其为稽核专员,稽核专员享受副科级待遇。稽核专员在校长的指导和主管领导的组织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稽查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对学校及所属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并对校长负责和报告工作

第四条 稽核专员由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负责财务稽查日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五条 稽核人员要恪守会计职业道德,严守财经纪律,做到依法办事,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六条 稽核人员要不断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财经法规、会计理论和专业技术,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三章 稽核岗位的权限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稽核专员依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独立组织人员对学校财务经济活动事项进行稽核。

第八条 审查原始凭证票据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备,各项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数字是否准确。

第九条 稽核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预算收支和不完备、不真实的凭证,有权拒绝收支并下达整改措施,依法依规提出警告。

第十条 审核总帐与分类帐的数字是否衔接,现金和银行日记帐是否日清月结,有无超库存限额现象,银行支票、收据、发票领用签发是否符合规定,是否


做到帐实、帐证、帐帐相符。

第十一条 稽核学校租出房屋租金、水电费的收取与上缴。 第十二条 稽核各部门的经济活动行为。

第十三条 稽核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和经济合同履约状况。

第十四条 搜集各类物资设备价格信息、掌握市场动态,对各类教学设备、实习原材料的购买、验收、库存、领用、回收稽核。

第十五条 对结算中心的业务往来和各单位、各部门图书购存业务实施专项稽核。

第十六条 编织审计、稽核年度工作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校长签发后实施。

第十七条 组织编写对审计、稽核对象的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对部门预算运行中的各单位、各部门实施季中、季末审计。

第四章 稽核组织程序

第十九条 根据年度稽核计划和领导指示,稽核专员提出专项稽核方案,经领导批复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稽核专员对稽核对象下发稽核通知,特殊情况下也可不下通知直接进入稽核程序。

第二十一条 根据稽核任务,稽核专员可申请纪检、财务室、教务处等部门共同参与稽核工作专项稽核结束,由稽核专员组织编写专项报告需要向职代报告的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稽核工作要以防范、教育与稽核、审查相结合,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经济运行环节,如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整改和采取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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