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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系 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定内容:
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年度综合排名(学业成绩、德育评定成绩按一定比例相加而得) 其中,学业成绩占85%,德育评分占15%,具体说明方法如下:
二、具体说明: 1、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第一学期平均绩点+第二学期平均绩点
注:学期平均绩点以公共数据库内个人学业成绩学期平均绩点为准。(学期各科成绩均纳入奖学金评定考核,鼓励学生在各科学习中全面发展。) 2、德育评分 相关说明:
(1)各部分得分由个人提交材料与相关部门考核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级及以上、校级、部级等项目参与及获奖情况以公示为准。
(2)每学期末整理各部分名单,并于各系(部)班级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受理申诉,公示结束后如有异议,不予受理。 (3)各部分评分细则如下: ①学术科研
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研项目立项并顺利结项、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项目组成员可获0.05分参与分,获奖项目成员计分如下: 学部科研基金优秀项目:0.1分
大夏杯(校级):一等奖:0.3分 二等奖:0.25分 三等奖:0.2分 鼓励奖:0.15分 挑战杯、上汽杯、知行杯(市级):特等奖:0.5分 一等奖:0.45分 二等奖:0.4分 三等奖:0.35分 鼓励奖:0.3分
挑战杯(国家级):特等奖:1.50分 一等奖:0.8分 二等奖:0.6分 三等奖:0.5分 鼓励奖:0.4分
发表文章:核心期刊(指当年CSSCI来源期刊) 0.6分 一般期刊(包括在报纸发表的学术文章) 0.2分 相关说明:
a、参与其他国家级学术竞赛获奖,参照市级挑战杯;参加其他省市级学术竞赛获奖,参照大夏杯。 b、同一项目,同年内多次获奖,以最高等次加分值计分。获奖又发表文章,可按相应标准累积加
分。
c、同一对象,参与多个项目,可累积加分。
d、合作性科研成果原则上按照以下方式划分该成果的量化分数: 两人完成的成果,第一作者获100%、第二作者获100%;
三人完成的成果,第一作者获100%、第二作者获80%、第三作者获60%;
四人级以上成果,第一作者获100%、第二作者获80%、第三作者获占60%,其余均获40%。
②社会实践
经考核参与各类寒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的团队成员可获0.02分参与分,参与部级以上寒暑期社会实践重点项目的团队成员可获0.1分参与分,获奖团队主要负责人及优秀个人计分如下: 市级优秀实践项目主要负责人及优秀个人:0.5分 校级优秀实践项目主要负责人及优秀个人:0.3分 部级优秀实践项目主要负责人及优秀个人:0.15分 相关说明:
a、因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不止一人时,需递交说明,经核实后方可认证。 b、同一项目,同年内多次获奖,以最高等次加分值计分。 c、同一对象,参与多个项目,可累积加分(最多不超过两个项目)。
③学科技能、文体竞赛
参与各类学科技能、文体竞赛可获0.05分参与分,获奖项目成员计分如下:
市级及以上:一等奖/第一名:0.4分 二等奖/第二名:0.35分 三等奖/第三名:0.25分 鼓励奖:0.2分
校级:一等奖/第一名:0.25分 二等奖/第二名:0.2分 三等奖/第三名:0.15分 鼓励奖:0.1分
部级:一等奖/第一名:0.2分 二等奖/第二名:0.15分 三等奖/第三名:0.1分 鼓励奖:0.05分
参与校十大歌手、女大学生风采大赛、少数名族风采大赛等个人大赛:
校级:入选十佳:0.1分;冠军:0.25分、亚军:0.2分、季军:0.15分; 获单项奖额外加0.05 部级:入选十佳:0.05分;冠军:0.2分、亚军:0.15分、季军:0.1分; 获单项奖额外加0.03 关于相关说明:
a、同一项目,同年内于不同层级获奖,以最高分计入。 b、同一对象,参与多个项目,可累积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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