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大 奖学金评定

2023-01-14 03:27:1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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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系 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定内容:

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年度综合排名(学业成绩、德育评定成绩按一定比例相加而得) 其中,学业成绩占85%,德育评分占15%,具体说明方法如下:

二、具体说明: 1、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第一学期平均绩点+第二学期平均绩点

注:学期平均绩点以公共数据库内个人学业成绩学期平均绩点为准。(学期各科成绩均纳入奖学金评定考核,鼓励学生在各科学习中全面发展。 2、德育评分 相关说明:

1)各部分得分由个人提交材料与相关部门考核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级及以上、校级、部级等项目参与及获奖情况以公示为准。

2)每学期末整理各部分名单,并于各系(部)班级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受理申诉,公示结束后如有异议,不予受理。 3)各部分评分细则如下: ①学术科研

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研项目立项并顺利结项、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项目组成员可获0.05分参与分,获奖项目成员计分如下: 学部科研基金优秀项目:0.1

大夏杯(校级):一等奖:0.3 二等奖:0.25 三等奖:0.2 鼓励奖:0.15 挑战杯、上汽杯、知行杯(市级):特等奖:0.5 一等奖:0.45 二等奖:0.4 三等奖:0.35 鼓励奖:0.3

挑战杯(国家级):特等奖:1.50 一等奖:0.8 二等奖:0.6 三等奖:0.5 鼓励奖:0.4

发表文章:核心期刊(指当年CSSCI来源期刊) 0.6 一般期刊(包括在报纸发表的学术文章) 0.2 相关说明:

a、参与其他国家级学术竞赛获奖,参照市级挑战杯;参加其他省市级学术竞赛获奖,参照大夏杯。 b、同一项目,同年内多次获奖,以最高等次加分值计分。获奖又发表文章,可按相应标准累积加


分。

c、同一对象,参与多个项目,可累积加分。

d、合作性科研成果原则上按照以下方式划分该成果的量化分数: 两人完成的成果,第一作者获100%、第二作者获100%

三人完成的成果,第一作者获100%、第二作者获80%、第三作者获60%

四人级以上成果,第一作者获100%、第二作者获80%、第三作者获占60%,其余均获40%

社会实践

经考核参与各类寒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的团队成员可获0.02参与分,参与部级以上寒暑期社会践重点项目的团队成员可获0.1分参与分,获奖团队主要负责人及优秀个人计分如下: 市级优秀实践项目主要负责人及优秀个人:0.5 校级优秀实践项目主要负责人及优秀个人:0.3 部级优秀实践项目主要负责人及优秀个人:0.15 相关说明:

a、因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不止一人时,需递交说明,经核实后方可认证 b、同一项目,同年内多次获奖,以最高等次加分值计分。 c、同一对象,参与多个项目,可累积加分(最多不超过两个项目)

学科技能、文体竞赛

参与各类学科技能、文体竞赛可获0.05分参与分,获奖项目成员计分如下:

市级及以上:一等奖/第一名:0.4 二等奖/第二名:0.35 三等奖/第三名:0.25 励奖:0.2

校级:一等奖/第一名:0.25 二等奖/第二名:0.2 三等奖/第三名:0.15 鼓励奖:0.1

部级:一等奖/第一名:0.2 二等奖/第二名:0.15 三等奖/第三名:0.1 鼓励奖:0.05

参与校十大歌手、女大学生风采大赛、少数名族风采大赛等个人大赛:

校级:入选十佳:0.1分;冠军:0.25分、亚军:0.2分、季军:0.15分; 获单项奖额外加0.05 部级:入选十佳:0.05分;冠军:0.2分、亚军:0.15分、季军:0.1分; 获单项奖额外加0.03 关于相关说明:

a、同一项目,同年内于不同层级获奖,以最高分计入。 b、同一对象,参与多个项目,可累积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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