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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支出财务管理制度
一、
工程立项:
根据集团董事会制定的集团发展纲要和年度计划,首先由学校工程部(或拟建学校筹备处)提出拟建、扩建、在建、改建、维修工程项目。由集团工程部进行审核,并负责运作计划前的调研、分析、论证工作,进行可行性分析,提出立项报告,经集团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向集团计财部备案。 二、
项目预算:
1. 根据经集团总裁办公会批准的立项报告,由学校工程部会同学校财务部制定项目预算,分别编制项目经营预算,投资预算(概算,可聘请专业评估机构的预算员进行),融资预算,财务预算,作出财务评价和不确定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技术、财务信息支持。
2. 集团工程部和集团计财部对投资预算进行审核,报集团总裁办公会批准执行。 三、
工程合同:
1. 凡批准立项的单项工程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要进行工程招标,并签定工程承包合同。
2. 批准立项的单项工程支出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不进行工程招标,但工程部应按照招标要求选择工程队承包工程,并签定工程承包合同。 3. 工程承包合同由工程部与乙方协商草签,经业务、技术、财务、法律等审核后,报集团总裁批准。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我方一份业务部门留存;一份报财务部门存档(正本),财务部门按工程合同要求,监督工程资金的执行情况。无合同的,不予付款。
4. 工程承包方要提供其营业执照、取费等级证书、技术资质证书的复印件报送财务处存档。 四、
工程用款计划
1.各学校应按照年度基建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质量标准及合同条款提出付款计划,填制“在建工程年度付款计划表”和“在建工程月度付款计划表”,经集团工程部、集团财务部审核、报集团主管总裁批准执行。
2.计划外增加付款应报请集团工程部及财务部审核后由集团总裁专项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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