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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结算审计和审减额
摘要:国家对于使用财政资金的大型、重点工程项目实行强制结算审计,有利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资金合理合法合规使用,提高其投资效益。但如何科学评价审计质量而不是一味追求高审减额或审减率指标,如何规范审计取费以更好的保证审计效果节约投资值得研究。本文就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审减额畸高的现象和原因进行分析,并探讨工程实践中如何操作应对。
关键词:工程;审计;审减额
目前,对于国有资金主导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工程结算委托了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审计机构的情况比较普遍,绝大多数咨询机构在衡量自己咨询质量和咨询成效方面仍把审减额和审减率作为重要指标。一方面,审减额和审减率越高代表了第三方咨询机构是否认真尽责并且成功地为建设单位节约了大量资金。另一方面,对这些巨额的审减额背后隐藏的秘密却很少有人去分析研究。审减额当真越高越好吗?
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我们首先看看一下两个公式:审减额=施工单位送审金额-咨询机构审定金额;施工单位送审金额=合同金额+(-)合同内外增减金额。因此我们可以重组以上两个公式:审减额=合同金额+(-)合同内外增减金额-咨询机构审定金额。从重组公式中我们可以分析出:如果施工单位的报送金额里面合同金额巨大或者合同内外增加金额过大,那么即使咨询机构只是审减很少一部分金额,那么审减额也是巨大的,另外,我们可以反过来看,审减额或者审减率过高里面可能反映出施工单位送审金额中合同金额或者合同内外增减金额隐藏的诸多问题,因为没有任何施工单位愿意做亏本的买卖,他们会同意审定金额的前提是他们心中存在一个“账本”,当你翻开这个“账本”的第一章应该就是施工单位通过自己的施工定额算出来的工程成本;第二章应该就是他们送审金额中隐藏的“账外账”,比如说,当结算增加金额中涉及合同内相应清单子目时,可能存在施工单位在投标的时候早就为将来的结算埋好了“伏
笔”,这 “伏笔”我们业内人士通常叫它“不平衡报价”。这些施工单位的策略报价会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而高价结算的导火索就是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给施工单位签订的那些没有认真核实的现场签证。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如果一个工程项目的审减额或者审减率巨大,我们不能够盲目乐观, 笔者公司负责审计的某电厂项目未采取按审减额收费,其单项工程项目平均审减率也达到12%左右。目前绝大多数咨询机构收费重要组成为按审减额一定比例收取,审减率高得惊人,审计费用存在黑洞,给建设单位带来了成本增加的隐患和风险。
一、工程结算审减额高居不下的主要原因 1.招标流于形式
目前工程招标普遍存在招标深度不够,方案招标和局部招标的问题,标底编制质量不高,部分标底编制内容不完整,该编的未编,已编的部分留有活口,导致标底价不够准确合理。这种现象在室外配套工程中尤为严重。用于招标的施工图常常只相当于一个规划详图,连工程的具体做法和施工场地的自然标高都没有交代,用这种施工图招标,很大一部分工程量根本无法编入标底,只能写说明,留活口。招投标的目仅在于确定中标人,而忽视了招投标对成本
控制的真正意义,特别是招投标时未能涵盖或细化的工程内容,在随后产生大量工程变更的同时,失去了招标应有的意义。 2.变更管理不规范
一些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频繁变更方案或随意提高建设标准,不仅致使实际投资额超预算,也容易让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签证上钻空子。如某装饰工程的设计在土建工程完工前方进行,且全部装修标准有所提高,材料用量大价格高,建设单位未能做好变更材料的测算询价定价工作,施工单位高于市场价报价。
3.中标价对结算缺乏约束力
一方面由于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一方面由于项目单位现场管理混乱,监理未能很好的履行职责,对于签证管理过于宽松,工程量签证随意签,种种原因,造成施工中工程变更、签证频繁,并且签证单过于简单,对于工程量的确认没有具体计算依据,后期对于变更、签证工程量的重新审核非常困难,往往是按照签证单予以确认。按照合同中“中标价+变更+签证”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导致中标价流于形式,实际结果往往是按实结算。使得一些施工单位钻空子在工程变更、签证中混水摸鱼,抬高工程造价。 4.招标单位咨询能力弱
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不专业,施工招标文件中对于审减额没有规定,缺少约束条款,施工单位普遍存在高估冒算,随意计算工程量,高套定额,乱取费,变更签证不规范的现象。不排除个别施工单位和审计单位互相串通,共同谋利的极端行为。
施工单位高估冒算的根本动因是工程承包商或施工单位追求本身的利润最大化,但造成建设单位支付额外审计费用,增加了投资成本和社会成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国家相关部门应一致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从多方面入手,采取必要方式,使审减率回归理性。 二、审减率回归理性必要方式 1.审减费用的共担
2.加大惩罚力度,严格考核追责
国家和地方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暨定的法规制度,组织对施工单位、中介机构、监理单位进行审核评价,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将评价业绩差的单位列入“黑名单”。加大问题处理处罚力度,保证其出具的工程造价报告书真实、准确,有效地将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恶意增加工程量、高套定额的行为,可考虑吊销其从业资质。同时,定期对重大投资项目、重点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等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对审减率高于一定比率的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实施警示诫勉谈话,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确保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把关,管好用好国家财政资金,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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