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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市认真对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重点对财务管理、会议管理、公务接待等方面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努力把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
该市把硬化预算约束作为保证财经纪律和管控支出的重要举措,强化预算单位支出责任,严控临时预算追加。对政府投资的项目,严格项目决策程序,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严格资金监督。
印发关于规范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苏办发[2009]18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9]135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财政分配秩序,增强预算管理透明度,加强预算单位自我约束,实现预算管理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要求,体现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和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基本原则,现就规范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 财政部门应根据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原则及实际财力等,统筹安排预算内、外各项财政性资金,制定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遵循预算定额标准、财力许可以及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编报部门预算。年初预算经批准后,由财政所将部门预算批复至各部门,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切实安排好本单位全年各项支出。需制定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应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制定、尽早下达。
预算(包括预算内、外支出计划以及城建、宣传文化、支农等一切专项资金安排计划,下同)一经下达,如无国家、省、市和区重大政策出台或调整,原则上一律不予调整,凡预算中没有安排的支出项目,财政一律不予列支。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不得随意变更支出用途,不得突破预算,更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二、加强预算约束,规范追加程序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如遇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或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对年度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可提出预算追加申请。 (一)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预算追加: 1.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
2.因国家、省、市和区政策调整,需增加支出的;
3.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部署,工作计划有较大调整的; 4.年初预算列入备选项目,年内必须实施的。 (二)预算追加的原则
1.事前审批原则。预算追加必须先批准后实施。无预算安排或超出预算的支出,由项目执行部门在本单位历年结余中自行解决,仍有缺口的通过压缩本单位基本支出解决。
2.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预算支出,对于出国(境)、公务接待、培训、考察、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及运行等一般性项目经费一律不办理追加。 3.分类管理原则。为提高预算追加支出管理效率,将追加事项划分为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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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会议节庆、重点项目、紧急事件。 (三)预算追加的程序 1.增人增资的预算追加
⑴如遇国家、省、市和区出台工资调整政策,由财政所按方案进行统一测算后,提出经费安排意见,报街道审批同意后办理预算追加。
⑵部门因人员变动需追加经费的,由部门提出申请,经人事、财政部门核定后,报街道审批同意后办理预算追加。 2.会议节庆的预算追加
严格履行报批制度,进一步压缩会议、论坛、节庆等活动,以下情形须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可申请预算追加:
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召开的会议或以其名义举办的会议和活动; ⑵国家、省和市在区召开的有重大影响的会议或活动,原则上由主办方负担,需财政补贴的,不超过主办方所承担经费额;
⑶商业性会议、论坛、庆典应由市场化运作,原则上由主办部门自行负担,如有公益性支出,需财政补贴的。
各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工作会议、研讨会议、跨地区或跨部门的交流、协调等会议,一律不办理预算追加。 3.重点项目的预算追加
各部门因政策调整或计划变更,需新增或调整项目预算的,按如下程序办理: ⑴由项目执行部门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依据以及详细的经费预算,经分管区长同意后,以办文单形式批复至区财政局;
⑵财政所接批复后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初审,并将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区财政局每年9月份之前进行一次汇总,并提交区级当年财力许可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下情形须由项目执行部门单独准备材料向区政府常务会议陈述理由:
①追加预算金额较大(300万元以上)的项目; ②超过年初预算较大(超预算10%以上)的项目。
⑶区政府常务会议根据项目汇总情况以及区级当年财力许可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讨论平衡,确定需追加项目的资金和规模,以严格控制预算、确保收支平衡。
⑷区财政局按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结果办理相关预算调整手续。 4.紧急事件的预算追加
因特殊情况需紧急追加的支出预算,应由主管部门统一向区政府申请动用区政府预备费,需财政办理的,财政所按主任批示办理。 (四)预算追加的执行
由财政所负责预算追加资金的拨付,需要在当年新增预算财力中安排支出的,须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准调整预算后列入当年预算。 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原则上预算经费结余应在次年年终由财政所全额收回,项目尚未完成的,由部门提出申请、财政所审批同意后重新下达。
三、强化预算管理意识,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各部门在严格执行预算的同时,要努力挖掘潜力,增收节支,消化增支因素。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管好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确保收支平衡,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对弄虚作假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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