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村庄改造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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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村庄改造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济政发[2009]31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17 【实施日期】2009.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村庄改造建设的意见

(济政发〔2009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 》(鲁政发〔2009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市区范围内村庄改造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总要求,坚持政府统筹、科学 1 / 3










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市区村庄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

件和生活环境,推动现代化新城区和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指导原则。

1.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整合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资金和政策。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

2.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市、区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村庄改造建设工作。强化区级政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试点先行,确保改造效果。

3.引导发展,全面转型。市区村庄改造建设要充分考虑产业优化布局与结构调整,通过改造建设构筑发展优势。要协调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完善配套制度,实现物质形态、经济结构、组织形态的全方位转变。

(三)目标任务。从2009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村庄的集中改造建设任务;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市区范围内宜改造村庄的改造建设任务和危房改造任务。 二、重点推进方式

(四)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村庄改造建设推进方式。以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社区化改造建设为重点,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镇村体系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合理确定片区划分和定点。

1.特定区域改造建设。因城市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涉及特定区域内村庄的改造建设,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地,按上级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2.整合片区改造建设。利用就近整合、整体捆绑或项目搭配等方式,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功能配置,组团式、规模化推进集中连片改造。

3.单个村庄改造建设。符合规划要求的村庄经批准可以单独改造建设,单村改造建设 2 / 3










形成的社区规模不宜少于800户。

(五)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村庄改造建设推进方式。以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先规划后建设,区分轻重缓急,充分尊重民意,成熟一批,推进一批。

1.小城镇集聚。乡镇(办事处)驻地的改造建设在乡镇(办事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结合小城镇发展,编制修建性详规,集约用地,美化环境,鼓励建设多层、小高层,限制低层,合理确定迁建计划,吸纳周边村庄和有条件的农户向小城镇集聚。 2.中心村集居。编制中心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中心村的人口、用地规模和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农民需求,凸现地域特色。按照大带小、强带弱、中心村带周边村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批实施,有序推进,优先构筑基础设施框架,优先策划实施中心村的改造建设,搬迁合并空心村、弱小村、偏远村,引导农户到中心村购房建房。

3.住房改建(造)。规划保留的村、近期不具备整体改造建设和迁建条件的村,以农户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为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农户改善住房条件,扶持经济困难户进行危房改造。对于规划撤并村,除危房改造外,停止改建、新建住宅。 三、拆迁安置和用地政策

(六)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实施改造建设村庄拆迁安置对象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宅安置采用以下方式:按用地标准安置的,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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