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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学校多学科的教育资源,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经省学位办批准,学校决定在部分有双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中开展双学士学位(简称“双学位”)工作。为了规范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专业设置
双学位专业由拟设专业所在学院(以下简称“主办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组织审核,获得省学位办批准后设置。申请设置双学位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学士学位授权4年以上; 2.本科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 3.是学校的优势、学科专业;
4.师资力量等教学资源充足,达到规定的办学要求; 5.制定有规范的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实施规范。 二、修读条件
1.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应具有较好的学习基础和较强的自学能力,主修专业的课程平均成绩良好及以上,且没有课程补考记录;
2.学生申请修读的双学位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
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4.符合主办学院的招生条件;
5.招生规模控制在同年级本科生总人数的10%以内。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修读双学位安排在第一学年结束时进行。学生填写《XX师范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学生所在教学学院审核同意后,报主办学院审核;
2.主办学院将审核同意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核准后,由教务处公布结果。
四、学业要求
1.双学位课程包括全部学士学位课程、主要专业课程、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规格要求与该学位的主修专业相同。
2.修读双学位的学生,辅修专业的学分必须达到55学分,其中毕业论文(设计)学分不少于8学分。
3.学生修读双学位从本科二年级开始,在主修专业毕业前完成。 五、成绩管理
1.学生经主办学院录取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办理选课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再次申请。
2.双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3.双学位学生的学习档案由主办学院负责。 六、学位授予
1.修读双学位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资格,符合学校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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