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参与中央财政

2022-04-08 20:20:17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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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参与

中央财政支持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民政民[2013]56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3.03.01 【实施日期】201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参与中央财政支持社会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民政民〔201356号)



各有关盟市民政局,各立项单位:

经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项目办公室审评,我区19社会组织获得2013年中央财政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为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管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参与中央财政支持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各立项单位执行过程中好的做法请及时上报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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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参与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013年我区共有19个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批准立项,其中:发展示范项目12个,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3个,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2个,人员培训示范项目2个,共计获得项目资金555万元。为确保所有项目按期执行,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社会成果丰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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