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参与问题

2023-03-10 17:28:1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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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参与问题

摘要: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民是主要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因此,他们有权合理表达自己的意愿,参与到民主政治管理中去。目前,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民参与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使得各项决策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进而影响着农村的各项发展。进行广泛而全面的农村公众参与势在必行。这有助于了解农村建设中各个阶层的利益诉求,使农民能充分享受到民主政治带来的切实利益。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农民参与 1 公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现状

我国多数地区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较差,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党和中央越来越重视农村建设和鼓励农民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和村民自治制度普遍推行,农民参与的方式趋于多样化,参与的范围不断扩大,参与人数也有明显增加。农民参与新农村的建设是制度化与非制度化并存,农民的参与已不是服从性参与,而是转变为具有主张权利的形态。[1]农民参与的总体水平和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农民参与过程中的自主意识不断增强。并且有越来越多的干部在农民参与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2 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性

公众参与体现了现代民主政治,并蕴含着丰富的民主理念。作为服务型政府本质是以民为本,宗旨是以为公民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目标。因此,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不仅在理论上有合法性,在现实上更具合理性。

2.1 农民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农民权利实现的重要途径。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有其自己的权利,但是却不会自动实现。而农民参与到其中来,是农民争取自身权利实现的最主要的途径。各级政府要按照农民的需求提供符合他们的充足而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2.2 农民参与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 由于传统行政观念的影响,政府拥有着特殊地位和自我运作能力,这决定了政府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唯一性。政府提供给农村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配给方式,忽视了农民的利益。农民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有助于改变传统的配给方式,将自上而下配给与自下而上诉求结合起来。

2.3 农民参与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手段 农民参与可以保证新农村建设的合法性。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各级政府能够按照农民的需求办事,真正体现政府人为本的理念。把农民的利益作为各级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并且最终还要以此为落脚点,有效地实现政府提供的各类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基本职能,进而促进农民、农村各个项目的全面发展。

3 我国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采取的是政府主导型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很容易忽视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农民的真实需求,不利于新农村的建设,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1 政府服务意识较弱 政府的服务理念直接影响着农民参与新农村的建设。受传统社会文化的影响,使部分官员形成了官本位的意识。强调以政府为中心,忽略了农民的感受;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使我国公民仍没有实质性的参与权。这样农民只能被动的接受公共产品和服务,并不能满足农民的自身利益。另外,


受官僚主义的影响,部分政府更注重的是自己的政治绩效,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限制农民的参与,使新农村建设变得不切实际。

3.2 农民参与意识薄弱 农民本身的参与意识不强制约了自身参与新农村的建设。一方面,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导致农民形成对政治权利的依附性,缺乏独立自主的意识。在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许多农民不会去主动地了解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活动,更不会积极的加入到新农村的建设中来,没有认识到自己有参与的权利。另一方面,农民自身素质低,文化水平低,限制了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而教育程度越高,对体制和规范的了解越深,越倾向于采取体制内的参与方式[2]在我国,多数农民缺乏相应的科学技术和法律知识使其很难加入到新农村建设中来。

3.3 农村社区建设水平低 在农村,社区是以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为主体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我国农村的组织化程度偏低,社会成员分布较分散,各自利益不集中,讨论公共问题的机制也比较薄弱。使得农民不能够共同管理村内事物,不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各项民主权利。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民来说,社区建设更加不足,物质基础缺乏,温饱没有保障,更是无心参与到政府新农村建设的决策中来。

3.4 农民参与机制不健全 农民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完善各种民主机制。目前在我国,信息公开机制、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还不够健全。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时,所得到的信息是不完整的,存在着与政府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政府出于自身的考虑,往往是要保留一部分信息,特别是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这样导致了农民对政府的不信任。缺乏问责制和激励机制,使得政府方面缺少对自己的责任约束,不能明确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而缺少激励机制,使得政府的工作人员不能够积极努力的与农民一起参与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3.5 法律制度不完善 农民的参与同样需要法律的保护。在我国,宪法为公民参与政府管理提供了法律上的根本保障,而且国家也制定了关于农民参与的规章制度,但是关于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法律并不健全,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现有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由于缺乏规范,使得着政府工作员和农民参与过程中有很大的随意性,使农民缺乏积极性。 4 完善我国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对策

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正视农民参与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农民参与水平,进而促进农村的民主建设。

4.1 转变政府执政理念 在农村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适合农村的服务型政府,加强农民的参与。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根本要求。在我国在城市建设的同时不能忘记农村的建设。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要服务好农民,增强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更好的服务于农民,为农民着想,尊重农村建设的客观规律。坚持改善农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切忌浮夸和不切实际。这样可以实现农民主动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从而完善农民参与机制,尊重农民意愿以及对公共物品及服务的选择。

4.2 提高农民素质 当人们的知识文化素养遍提高的时候,就会提高对政治面内容的敏感度,意识到与自我利益相关的务责任,增强自我的主体意识,积极参与到国家的政治事务和地方事务[3]十七大报告指出,为了发挥亿万农民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作用,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使广大农民能够更加了解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政府的


相关决策、法律法规,更加了解自身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农民的素质就要结合农村建设的需要,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对农民的专业技能的培训。对于不同层次的农民,采用不同的培训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发展体系。

4.3 加强农村社区建设 农村社区农村社区既包括农村居民生活的自然区域环境,也包括在这些辖区内进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活动的社会群体。推进农村服务社区化,是保障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的现实需要。[4]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而这些需要满足了,农民会积极要求加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来。社区组织职能的完善,服务能力的增强,是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参与的基础。因此,要建立符合农村的社区管理体制,要尊重、重视和充分利用农村社区的传统文化和乡土知识,充分发挥社区在扩大农民参与方面的积极作用,进而促进新农村的文化建设。

4.4 健全农民参与机制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建立农民公众参与、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首先要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规,保障农民的知情权。不断增强信息公开机制的可操作性,加强电子务的建设。政府信息自由使用,确保农民合法有效地利用信息。另外,还要不断健全政府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服务性政府应是一个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应把问责机制、激励机制与农民的参与机制紧密结合在一起,使政府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农民参与农村建设的向导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

4.5 完善法律制度 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应从法律上确立农民参与农村建设的主体地位,确保其参与农村建设,促进政府提高管理水平。并且要注意树立农民参与农村建设的权威性,而不仅仅是一种形式,给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一个法律保障。这样可以鼓励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大胆行使自己的权利,表达自己的诉求,对政府服务质量提出合理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可以将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途径、方式、具体内容等固定下来,使农民参与农村建设有法可依,并能够引导农民正确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对于妨碍和破坏农民参与农村建设的行为进行处罚,进而为农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参与环境。 参考文献:

[1]刘昊.浅谈中国农民的政治参与[J].甘肃农业.2005.12.

[2]李强等.生命的历程:重大社会事件与中国人的生命轨迹[M].浙江人民出版.1999.

[3]李东兴.论知识差距与政治参与[J].理论与改革.2003.24.

[4]刘韶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公众参与机制[J].科技创新导报.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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