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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消防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吴建晗
来源:《神州·中旬刊》2017年第04期
摘要:消防执法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随着消防执法工作的不断展开,其在产生一定执法效果的同时,也对违法主体及违法主体所在行业等方面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果。本文从当前我国消防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对消防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消防执法;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前言:
消防执法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事业单位、企业等进行检查、监督,通过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的重要工作。消防隐患作为消防执法的基本前提,隐患的爆发将会对检查对象及普通民众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产生极大的威胁。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消防执法应立足本质、服务大局,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公共服务。
一、当前我国消防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从整体角度来讲,当前我国消防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一)执法规范性问题
消防执法中涉及较多的内容,由于受到执法人员认知偏差、自由量裁把控不精确等因素的影响[1],实际消防执法过程很容易出现忽视证据效力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防执法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以罚代改问题
为遏制火灾隐患,实现对违法责任人的惩罚,各项法律法规中对违法主体的惩罚及督促整改方法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消防执法工作来看,部分消防执法人员仅仅重视违法责任人的惩罚方面,当惩罚完成后,其并未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条例中的督促整改方法。事实上,这种以罚代改的方式不仅不符合消防执法的要求,还对产生的社会效果产生一定的干扰作用。
二、消防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里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对消防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进行分析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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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高效与公平正义方面
及时高效是社会及民众对消防执法工作提出的统一要求。为降低消防隐患带来的影响,抑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防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条例的要求,为人们提供优质、高效以及及时的公共消防服务,以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条件,消防部队需时刻秉承这一理念,解决消防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平等问题,提高社会环境的和谐水平。
(二)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方面
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是消防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两种重要成果。在消防执法活动中,消防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条例中的规定,对违法责任人的权益义务关系进行合理调整,实施相应的处罚方法,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取得相应的法律效果。同时,违法责任人的整改过程也会产生相应的社会效果。结合我国的实际消防执法工作可知,当执法人员过分重视法律效果,忽视社会效果时,虽然能够获得相应的法律约束和管理作用,但对违法责任人的惩治及其他行为很容易引发恶劣的社会影响,间接干扰社会的稳定性。同理,对社会效果的过分重视以及对法律效果的忽视也是一种不可取的执法模式。对此,恰当的消防执法工作要求消防部队对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形成正确的认知:二者之间存在一种统一性关系。在执法的同时,消防部队执法人员需合理调控二者的关系,使得二者始终处于平衡状态。 (三)说服教育和打击处理方面
从本质角度来讲,消防执法的最终目的是杜绝社会中的消防隐患,避免危险因素引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在处理方法方面,处理违法行为和说服教育是消防机构的两种重要执法手段[2]。为保证消防执法作用的有效发挥,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执法人员需根据具体的违法责任人和情节轻重,选择打击方法处理情节严重,对应负承担责任的违法主体,给予引发较小社会危害的违法责任人说服教育,降低消防隐患的发生率。 (四)立足本质和服务大局方面
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过程中,消防执法人员首先应对立足本质和服务大局这两个概念形成正确认知:立足本质要求执法人员从实际出发,坚持執法的最终目的,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公正的优质服务;服务大局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良好的执法观念,时刻以高标准要求自己,恰当完成消防执法中的各项工作。 (五)执法质量与办案数量方面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消防隐患数量发生了显著增加。这种变化对消防执法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繁重的消防执法任务面前,执法质量的要求和办案数量之间形成了明显的对立关系。为促进消防执法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执法人员需在秉承各项执法质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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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的前提下,高效完成各类案件的处理,并通过定期培训消防执法人员的方式,提升其专业执法水平。 结论:
通过对我国当前消防执法工作的调查分析可知,当前我国消防执法中主要存在执法规范性欠缺、以罚代改、重罚轻改等不良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影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权威性的同时,也对社会环境的稳定性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保证消防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消防执法工作的作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对消防执法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形成正确的认知,通过对公平正义与及时高效要求的精确把控、打击处理和说服教育的准确应用、执法质量与办案数量的合理平衡,对违法责任人提供适宜的惩治方式,将消防隐患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保障人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陈文炉,葛余金,蒋文彬.构建和谐社会与破解城管难题——论城管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J].城市管理与科技,2006,03:93-95.
[2]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李锋.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努力实现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N].西部法制报,2008-12-0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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