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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5·12”汶川地震致残人员
调查评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办函[2009]89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03 【实施日期】2009.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5·12”汶川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09〕8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现就做好地震致残人员的调查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5·12”汶川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工作的重要性
适时组织做好“5·12”汶川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工作十分必要。做好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工作,是广大地震伤残人员的迫切愿望,也是灾后恢复重建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地震伤残人员从科学的角度了解自身残疾状况,消除地震带来的阴影,重塑生活的信心;做好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工作,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具体实践,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地震灾区新增残疾人员的数量、残疾类型、基本状况、主要需求、分布情况, 1 / 2
从而为各地各部门制定
符合实际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汶川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事关地震伤残人员权益、事关灾区恢复重建的事情做好。 二、调查评定工作的范围和标准
这次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的范围是全省所有“5·12”汶川特大地震受灾地区,其中重点是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阿坝等6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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