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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高立柱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甘肃百盛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武威五谷传奇酒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小霞 法定代表人:沈金山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0号8楼6-12号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谢河镇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广告内容、位置、规格及期限
1、广告发布的具体位置:连霍高速公路嘉峪关至桥湾收费站之间K2450+800处 2、广告发布规格:33米×4米×2面×1处共计264平方米 3、广告内容:甘青面粉、甘青挂面、五谷传奇酒
4、发布期限:壹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5、更换画面及照明情况:甲方负责安装第一次画面。甲方不为乙方提供照明。 第二条、广告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广告费总价为人民币¥:4500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以上费用包括:广告牌位租金费用;广告牌自身制作及维修保养费用;政府管理费用、税收及其它有关杂费。合同年度内制作安装一次画面。
2、付款方式:乙方以五谷传奇酒抵顶甲方广告费用。
3、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将画面安装完毕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将抵顶的白酒送至甲方所在地。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对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的合法性进行核实,有权并应当要求乙方对广告做出合乎法律或法规的修改。
(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广告文案样稿或图片负责办理广告发布、审批手续。
(3)甲方应保证广告画面的完整,并负责广告牌的维护、保养。广告发布期间,如遇广告牌出现损坏、污染、设备故障等情况,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更换或恢复原状,费用甲方自理。
(4)甲方负责广告看板的安全。在广告制作、安装、发布、维修、拆除中因任何因素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保证广告在发布期间不受任何物体的遮挡,但现有的林木、市政设施等除外。 (6)广告发布期内,甲方需保证广告画面平整、清洁,画面所用材料达到户外高立柱广告喷绘标准、保证色彩、内容符合乙方提供稿件标准,效果美观,广告发布时间符合本合同规定。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向甲方提供广告审批时所需要的必要文件及相关资料。
(2) 广告发布期满后,乙方如欲继续发布广告,应在合同期满前壹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与甲方续订合同。
(3)乙方有权对所发布广告进行修改,需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果需要增加更换画面(次数)或对广告画面内容、造型等进行调整时,应向甲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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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修改样稿,由甲方负责制作或更换广告画面,但乙方应支付甲方合理的制作安装费用。
(4)乙方对甲方进行的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行为有检查监督权;如果乙方提出要求,则甲方应于广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成报告(包括白天的远、近照片)。
(5)依本合同向甲方及时支付广告费用的义务。
(6)乙方应当提供广告文案样稿或图片,而所提供的广告文案样稿或图片不得侵害其他第三人的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权利,如侵权则乙方不仅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而且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第五条违约责任。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但本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发布的广告因天气或其他非合同各方原因发生倒塌、损害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在事后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并积极采取措施修复,受影响的发布期作相应顺延;超过二十天仍不能恢复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按以下计算方式无息返还从广告被损害或环境发生重大变更之日起至广告发布期限结束时止(即广告未发布天数)的广告费用。
3、因国家法律或行政法令、当地政府或交通行业相关政策变化或因城市规划、城市改造等原因,造成广告牌被临时占用的,甲方按占用时限给予乙方相应延长合同发布期。如遇公路改扩建、养护及其它工作需要时,按照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行政要求,必须按期无条件拆除或停止广告牌的使用,使甲方的义务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按以下计算方式无息返还从广告被拆除或环境发生重大变更之日起至广告发布期限结束时止(即广告未发布天数)的广告费用。
计算公式:甲方应返还的广告费用=广告未发布天数*合同总金额/约定的广告应发布天数
4、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广告看板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将不能正常使用的期限作相应的顺延;如不能顺延的,甲方应返还乙方或乙方有权从应付甲方的广告费用中扣除广告看板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广告费用。
5、在任何情况下,广告的拆除安装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发布广告或者提前停止发布广告,乙方经书面通知甲方即可单方终止合同,且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已实际多余支付的广告费用(依据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执行)。
3、如乙方无故延期付款,每逾期1天,需按逾期付款款项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合同中任何一方不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和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的除外)。同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六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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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违反本合同。
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书,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其他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
1、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体位置示意图及画面内容彩图。
甲方:甘肃百盛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武威五谷传奇酒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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