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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生论
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任何事物都是由更小的部分依某种方式组合而成。那么,就一个特定的整体而言,其独特性质与其构成部分的性质之间具有什么样的关系?不同的哲学家提出来不同的理解,可分为还原论和突生论。
世界上的一切现象最终都是机械力学现象,并可最终都可以由经典力学的规律加以解释,就是说一切事物的性质都能还原为机械力学性质,世界是物质的,它们的性质行为最终都可以通过基本粒子的性质和行为的物理学规律加以解释。
于此相对照,虽然世界是由基本粒子的结构和物理结构构成,但是,这并非就意味着它们的性质都可以还原为基本粒子的性质或其他物理性质,在许多情况下,一个整体的独特性质与其诸构成部分的性质之间 的关系是突生关系,例如,一个化合物的独特性质与其构成部分的性质之间 的关系是突生关系,我们知道,氧气具有某些性质,氢气具有另一些性质,它们形成化合物水,氧气氢气的性质均不能告诉我们形成化合物水具有什么样的独特性质。同样一个人具有的心理性质与其构成部分的神经生理之间的关系是突生关系。
突生论认为,世界具有层状结构,其部分的性质是按照从低级层次到高级层次、从简单到复杂层次的次序排列的,某一层次的事物是由地一层次的事物组成,前者的所有性质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由后者的性质所决定的,但是它们中的一部分——它们的独特特征或“终极的特征”无论如何不能还原为后者的性质,也不能由后者来解释和预言。因而是突生的。另外还有这样一些性质,它们为所有层次上的事物所共有,例如惯性质量和引力质量,这样的性质被称为“中立与次序的特征”,显然,低一层次上的事物及其某些性质也出现在高一层次的事物中,处于最低层次的事物及其性质是其各种各样的基本粒子及其性质,接下来依次是化学现象(原子、分子)、生物现象、心理现象、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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