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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文献综述
“网约车”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文献综述 刘惠敏
关键字:“互联网+”;网约车;对策研究;文献综述 引 言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新的发展理念,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在“互联网+”传统行业的背景下,出租车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形成网络预约出租车(以下简称“网约车”),是利用信息和资源共享的新型约车模式,具有極大的便利性和经济性。在迎合时代需要和社会发展的同时,改革了人们以往的出行方式,让出行更为便捷和舒适。但同时,其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导致乱象丛生,接连被爆出乘客遇害案件,如,郑州空姐遇害案件、乐清女孩遇害案件等,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一时间,网约车成为人们热议和谴责的对象。解决网约车相关问题已成为现实之需,是保障乘客出行安全的重要举措,更是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基于此背景,有必要对网约车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本文通过对知网、万方等学术平台对已有文献进行分析和梳理,发现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网约车基本含义及特点研究
明确相关网约车的概念及角色定位,进一步深入认识和了解网约车相关内容及其特点,对解决网约车相关问题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学者刘钺(20XX)在《“互联网+”背景下的网约车政府监管研究》中提到网约车是以公共出行搭上互联网技术的便车,以共享经济为运营理念,“互联网+传统行业”为契机而形成的一种便捷的出行方式,其基本理念是“协同消费”。学者侯登华(20XX)在《“四方协议”下网约车的运营模式及其监管路径》中认为网约车是借由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移动大数据信息平台为媒介,以手机召车的方式提供车辆和驾驶服务,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出行服务。学者孟晓梵(20XX)在《论建立适应“互联网+”的网约车监管规制》中指出网约车平台运用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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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以手机 APP作为约车服务平台,高效的匹配司机与乘客供需两端,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公众的高效出行需求。
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分析研究,可以从中明确网约车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借助网络平台软件,乘客进行约车服务,针对性的匹配司机和乘客,提供个性化服务的网上约车形式。其与传统出租车性质不同,运用网络信息技术选择乘车服务,具有共享性、零工经济性、多元性、便捷性、协同性等特点。 二、关于“网约车”存在问题的研究
在对“网约车”的研究当中,许多学者从政府、法律、市场、网约车平台等角度对“网约车”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索问题发生的根结。 学者姜晓琰等(20XX)《网约车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中认为其存在的问题是驾驶员素质良莠不齐、网约车事故赔付推诿问题,其主要解决途径在于网约车平台的举措。学者邹文敏等(20XX)《网约车问题的解决途径探究—以南京网约车存在问题为例》指出网约车主要存在监管、审核、网约车运营三方面的问题,监管导致价格机制等的不完善、社会纠纷与问题;审核简单带来的信息缺失、难以有效实施监管,乘客难以维护和保障自身权益。学者刘钺(20XX)在《“互联网+”背景下的网约车政府监管研究》指出网约车发展问题主要是驾驶安全问题、缺乏纠纷解决机制、与传统出租车行业间冲突严重的问题,认为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政府的缺位所导致的。
网约车存在的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对驾驶人员监管和制约措施的缺失,无论是从何角度,驾驶人员作为网约车运行的重要一环,都需要得到良好的规范、制约与监管,需确保一定的信息透明化和公开化。 三、关于网约车对策分析的研究
关于网约车的研究文献,学者均提出相应的对策和解决改善的方式,其中大多数的对策还是以政府、网约车平台监管和管理为主。
学者康燕等(20XX)《基于“互联网+”的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发展对策》中对其平台提出相关发展对策建议,建立信用体系,规范司机和乘客行为,加强市场监督和市场宣传,提升服务质量从而避免恶意竞争。学者刘钺(20XX)《“互联网+”背景下的网约车政府监管研究》从政府监管问题角度下,提出相关举措,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作用,推进地方政府与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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