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员工借款及报销管理办法

2023-03-14 17:45:1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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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员工借款及报销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内部员工借款管理工作和及时清理内部员工借款,督促员工及时报账,有利于财务部门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账务处理,维护公司利益,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内部员工因公借款及报销。

(一)内部员工因公借款指员工因履行公务而需要的借款。 (二)员工因公借款的借出和清收由各企业、部门负责人负责,财务部往来会计按月提交清收单给各企业、各部门负责人。

(三)员工因公借款要在办理完公务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报帐,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报帐的人员,应在三日内通知会计管理部给予登记,报帐时根据其借款额多退少补。具体审批程序执行《亿利资源集团公司财务审批办法》

(四)员工借款后,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履行报帐手续或不还清借款,财务部门要加收7.47%的借款利息;借款期超出三个月无故不还者,各企业、部门责令其停职清还。

(五)财务部门要每月负责向各企业、部门负责人提供清收单,企业、部门负责人根据清收单及时督促其报帐或还款,若因审批不当或未及时清收而形成呆死帐,所造成的损失由企业、部门负责人全额承担,财务部未及时提供清收单形成呆死账,承担企业、部门负责人相同的额度。

(六)财务部门要在每月发放工资、通讯费补贴及职工分红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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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款项时,应首先扣除借款人在财务上所有的借款后发放。

(七)在财务部门的原有借款未清理完毕的,不得再有新的借款发生,即“此次不清,下次不借”(误了工作由借款人承担责任)

(八)领取财务账内应付款的人员,必须先由往来会计核实其往来并签字,分管领导方可签批领取。

二、员工因私借款及清收。

()内部员工因私借款指员工因生活困难、公伤借款或一些意外情况确需各企业、部门帮助而在财务部门的借款。

()内部员工因私借款的借出和清收由第一签字人和财务部负责。

()员工因私借款必需由各企业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由借款人和第一签字人工资担保,并约定还款时间,未在约定还款时间内还款的,借款员工和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遗留的内部员工借款清欠工作

(一)由于历史原因或在过去的业务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内部员工借款,财务部向各企业、部门提交明细表,由各企业、部门负责人会同督审委负责清收。

(二)财务部门要按月将此类借款明细汇总分析后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根据清欠的对象、性质和工作情况,汇同各企业、部门负责人做出具体安排。

(三)清欠需要按一定比例提成的,具体提成比例可根据清欠对象的性质、难易程度等通过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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