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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共29条,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除对人民法院审理同居关系、无效婚姻等案件时一些详细操作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外,重点放在夫妻财产分割及夫妻债权债务问题处理等方面。 人民法院副院长律师介绍说,司法解释详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及无效婚姻案件中的有关问题。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恳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关于彩礼应否返还的问题。司法解释规定了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几种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消失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款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如何认定?是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认定为个人财产?新的司法解释用较大的篇幅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学问产权的财产性收益等款项的认定问题予以明确。司法解释规定,这些款项及费用,假如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局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则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
对于房屋价值及归属问题双方达不成协议时如何处理的问题,司法解释依据不怜悯况,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方主见房屋全部权的,应当根据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不宜以当时购房时的房款为依据,取得房屋一方给对方相对应的补偿;双方均主见房屋全部权归自己的,假如双方同意,可以由双方竞价取得,未得到房屋的,可以获得相对应的补偿;双方都不主见房屋全部权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展拍卖,就所得价款进展分割。
夫妻间债权债务处理问题也成为新的司法解释关注的重点。司法解释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对于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欠外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其配偶主见权利的,除非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归还等。
新的司法解释还在协议离婚分割财产、军人离婚分割财产、夫妻分割企业中的财产、离婚诉讼保全、亲属财产赠与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律师表示,在这次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中,人民法院实行了通过报纸、互联网络直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形式,在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的历还是第一次。他说,人民法院将依据社会生活的变化适时地制定第三批、第四批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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